不具有可操作性 强制第三者险有四大问题_不具有可操作性是什么意思
强制三者险条例草案五大争议解读
一、保险费率标准存在矛盾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苏指出,条例第六条规定存在矛盾。按照条款解释,保监会需要审批各保险公司不同的保单。但不同公司的费率会存在差异。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全国实行统一责任限额。统一条款和费率的情况下,审批流程失去意义。政府直接制定统一限额就能解决问题。这两条规定互相冲突,导致实际操作困难。
二、保险责任范围不够明确
责任限额有限的情况下,商业三者险仍有存在必要。但两种保险的赔偿顺序没有明确规则。司机同时购买两种保险时,事故发生后可能出现纠纷。需要明确划分赔偿比例。例如规定强制险优先赔偿基础部分,商业险覆盖超额部分。现在条款缺乏具体指引,容易引发理赔争议。
三、经营主体表述引发争议
第五条规定中资保险公司可经营强制保险业务。这个表述与当前市场环境不符。外资保险公司已获得国民待遇,具备同等经营资格。单独强调"中资"可能涉嫌歧视性条款。应该修改为所有合规保险公司,不分资本来源,均可申请经营资格。这样既符合现实情况,也能保证市场公平竞争。
四、合同变更引发操作难题
第四十四条规定引发双重担忧。条款允许三个月内将商业险转为强制险,但操作可行性存疑。首先,强制险保额可能无法满足高端需求。其次,三个月集中办理会造成服务拥堵。消费者需要反复提交材料,管理者面临巨大工作压力。这种短期集中变更的安排,既增加群众负担,又影响工作效率。
五、政策背景与实施展望
该条例草案昨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重点解决了两大难题:无责机动车赔偿和保险公司拒赔问题。规定强制险全国统一限额,人身伤亡赔偿优先处理。高速多车事故等复杂情况有了处理依据。郝教授预测,强制险保额定在5万元较合理。这个标准既能保障基本需求,又不会影响商业险市场。低额度设计可减轻中低收入车主的缴费压力,避免政策误伤普通百姓。
条例关键条款解析
第六条规定费率审批原则。保监会按照"不盈利不亏损"标准审批,但未说明具体核算方式。第二十条明确人身伤亡优先赔偿,但未提及财产损失处理顺序。这些细则缺失可能影响实际执行效果。建议补充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类赔偿项目的处理流程和优先级。
现存问题解决建议
针对费率矛盾,建议取消企业自主申报流程,直接采用政府统一定价。关于责任划分,可借鉴国外分级赔偿制度,设定强制险基础赔偿线。对于经营主体问题,应删除"中资"限制表述,改为资质审核制度。合同变更条款需要延长办理时限,增设线上办理渠道,分流窗口压力。
市场影响评估
强制险实施后,预计七成车主会选择补充商业险。现有数据显示,80%交通事故赔偿低于5万元,强制险可覆盖多数基础案例。但对豪车车主和营运车辆,仍需商业险提供额外保障。保险行业将面临产品结构调整,需要开发差异化的补充保险产品。
公众意见征集情况
草案公示首日收到建议超过2000条。主要争议集中在赔偿限额标准和服务流程方面。约六成意见认为5万元保额偏低,建议提高到8万元。另有15%提议设立地区差异系数。保监会表示将综合考虑各方诉求,在40天公示期内完善条款内容。
后续实施关键点
成功推行需解决三大问题:明确政府与市场界限、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完善救助基金配套。建议设立过渡期双轨运行制度,允许商业险并行使用半年。同时开发全国统一理赔平台,实现强制险快速结算。配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需同步出台,形成完整保障体系。
专家特别提醒
郝教授强调消费者不必急于退保商业险。在政策过渡期,维持原有保险更有利于权益保障。建议等待最终方案公布后,根据自身需求调整投保方案。对于营运车辆或高端车主,保持商业险全覆盖仍是必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