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_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全流程指南
一、调解申请的时间要求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受害方和责任人双方都同意调解,必须在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天内提出书面申请。这里要注意的是,十天时间从收到认定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遇到节假日也需要正常计算时间。
交管部门收到调解申请后,会先检查申请材料。如果发现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或车辆检验报告有疑问,交管部门会直接拒绝调解。这时候工作人员会通过书面文件告知申请人结果,并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二、调解流程的时间规定
调解工作需要在三十天内完成。遇到特别复杂的情况,交管部门可以延长十五天。这个时间规定对所有调解案件都适用,不管事故造成的是人员受伤还是财产损失。
对于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调解开始时间有不同规定。受伤案件要等治疗结束或伤残评定完成后才能启动调解。死亡案件需要等家属办完丧事才能开始调解。纯财产损失案件则要等损失金额确定后才开始计算调解时间。
三、伤残评定流程说明
受伤人员在治疗结束后十五天内可以申请伤残评定。这里说的治疗结束需要医院开具正式的出院证明或康复证明。超过十五天没有提出申请的,交管部门可能不会受理评定请求。
交管部门收到评定申请后,要在三十天内完成评定工作。评定标准采用公安部制定的统一标准,主要参考医院的诊断记录和实际检查结果。如果当事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十五天内申请重新评定。上级部门需要在三十天内给出最终结论。
四、遗体处理时间要求
对事故中死亡的案件,交管部门在完成尸检后会书面通知家属。家属要在十天内处理好遗体安葬事宜。这个时间从收到通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包含周末和节假日。
如果家属超过十天没有处理遗体,交管部门在报请上级批准后可以自行处理。这种情况下,超过规定时间的遗体保管费用需要家属自己承担。实际操作中,交管部门会提前多次提醒家属注意时间要求。
五、调解失败后的处理办法
如果调解超过规定时间还没达成协议,交管部门会终止调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