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退一赔三”适合卖家有欺诈行为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即遇上了消费欺诈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就可以用“退一赔三”来索赔。当然,如果在售卖时卖家有主动承诺“退一赔十”,那就应该按照承诺的“退一赔十”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其具体内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退一赔三需要什么条件因欺诈行为受到损失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产品有质量问题;不合格产品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要求退货。如果在消费环节遇到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了欺诈行为受到损失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的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那么可以向生产者或者是卖家要求退一赔三。产品有质量问题,也可要求退1赔3。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规定了,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那么增加赔偿的金额的三倍。
法律分析:因欺诈行为受到损失;产品有质量问题;不合格产品,消费者要求退货。如果在消费环节遇到了欺诈行为受到损失的,那么可以向生产者或者是卖家要求退一赔三。产品有质量问题,也可要求退1赔3。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规定了,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那么增加赔偿的金额的三倍。
1、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存在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2、骗取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3、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
4、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有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二、退一赔三起诉流程
退一赔三提起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提起讼诉流程是: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消费者权益法退一赔三如何理解
“退一赔三”保底500元
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并增加了“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旨在有效调动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产品质量问题退一赔三吗产品质量问题不构成欺诈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就不会退一赔三。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但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有缺陷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那么就构成欺诈,会退一赔三。如果明确告知了消费者产品有缺陷,那么就不构成欺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假一赔三法律依据假一赔三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相关规定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因该行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支付费用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向消费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退一赔一的消费者可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如果商家主动公开承诺“假一赔十”等更高倍数的赔偿,一旦作出承诺,则应按照商家承诺的最高倍数赔偿,依据如下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要求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仿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