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与员工
管理人员破产管理人与员工 的行为只要得到公司认可就可以代替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应该注意破产管理人与员工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破产管理人与员工 ,必须书面通知员工(盖公章)。
企业破产重组管理人是否有责任给员工发工资企业破产重组管理人是没有责任给员工发工资的破产管理人与员工 ,对于拖欠其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破产管理人与员工 :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破产管理人与员工 ;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企业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办企业破产破产管理人与员工 的话破产管理人与员工 ,员工工资享有优先权破产管理人与员工 ,可以优先支付破产管理人与员工 的。
如果企业破产,拖欠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将仲裁书递交给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在接受企业破产过程中,会公示申报债权,在这个期间,如果仲裁书没有出来,员工可以先申报工资,待仲裁结果出来再给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对于企业资产进行处置,所得的资金按照优先权进行偿还,员工工资、社保都是优先权范围内的,一般来说支付工资是没有问题的。
破产企业中职工有哪些权益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破产管理人与员工 :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破产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清尝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等费用,在破产财产中未受清偿部分,可以在破产人特定的担保债权中优先受偿。在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该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破产人将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福利。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优先清偿。 四、破产企业职工和工会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特别是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讨论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时,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利益、企业重整和和解,没有职工的参与也是难以实施的,职工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很有必要。 另外,有些职工咨询破产前承包的门店作为破产财产拍卖时职工是否有优先购买权破产管理人与员工 ?关于这个问题破产管理人与员工 我个人认为首先法律无明确规定,但是承包本身就有合法使用该物权的性质,与租赁的性质是一样的,所以承包职工应该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