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垫付一万后不再垫付
在法律角度上交通事故垫付一万后不再垫付 ,交通事故责任方没有义务要求为伤者垫付费用交通事故垫付一万后不再垫付 ,处于人道主义的垫付行为交通事故垫付一万后不再垫付 ,这个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来决定。
另外保险垫付的一万块不在你次要责任30%的范围内,那是交强险必须赔付的人伤部分最高额度,如果伤者的医药费有超出部分,你这边或你方的商业三者险仍要承担超出部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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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全责,保险公司己拿垫付款一万,我垫付了几千,然后我家庭负担重,无力垫付。对方也不垫怎么办对于题主的这种情况交通事故垫付一万后不再垫付 ,因为是题主负全责交通事故垫付一万后不再垫付 ,按照规定来说,对方是没有义务来帮你进行垫付的,因为所有的责任都在你这里,建议题主抓紧时间凑钱来垫付剩余的金额,不然等公安机关来交通事故垫付一万后不再垫付 了之后。会强制性对你实行付款,可能用你的财产作为抵押,这样就得不偿失交通事故垫付一万后不再垫付 了,可以找朋友先借一些钱来垫付,因为保险公司会给你报销,自身是没有任何经济损失的。
而对于全责的说法,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后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或醉酒等情形下可直接向致害人追偿,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抢救事故费用。在最后划分责任后,还是应该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题主目前的情况,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题主有帮助。
你好,如发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一万后,医疗费用还不够,是否可以要保险公司继续垫付?如果费用不够交通事故垫付一万后不再垫付 ,需要沟通保险公司先做一部分交通事故垫付一万后不再垫付 的理赔。等到出院交通事故垫付一万后不再垫付 了交通事故垫付一万后不再垫付 ,收集所有的资料让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也是在机动车投保的车险赔偿范围内进行垫付,而不是全额垫付。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保险公司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交通事故垫付一万后不再垫付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二)如无人预付费用,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另外,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也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该协助上述单位代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四)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
(五)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事故发生后,若需要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的话,则必须要属于上述五种情形之一,否则的话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垫付医疗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