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法律分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的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视同工伤,如果是下班后发病,就不是工伤。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工伤认定机构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此处的“统筹"层次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确定,即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然而,为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了便于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例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职工在下班后因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一、工人下班后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
如果工人下班之后属于突发疾病死亡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不是工伤。但是,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死亡待遇;其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他情形,按因病办理。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工人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
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48小时工伤死亡认定标准是什么?48小时工伤死亡认定标准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
1、死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2、是否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3、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48小时内是硬指标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如超过48小时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患者的疾病就不是突发性疾病,按规定就不能视同为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他情形。
员工下班后48 小时后猝死算工伤吗?按照目前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我国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公司宿舍一般不认为是工作场所,下班后在公司宿舍休息睡觉也不会认为属于工作时间或工作间的休息(例如在岗位上累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了休息10分钟)。
猝死的原因可以有很多种,除非医院开具死亡证明时能写明是因为职业病或猝死原因与工作有相关性,不然很难认定。
“突发”是对因疾病死亡这个结果的限制性条件,实践中,应该从两个层面把握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突发”泛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发生疾病或者疾病暴发造成死亡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不能把“突发”用来排除劳动者可能已患疾病。
在工作中,我们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应该以职工发病时间作为起算时间,有的认为,应该以120急救人员对职工施救开始计算。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和把握?笔者以为,48小时的起算时间,应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开始计算。
工人下班后猝死是否认定为工伤工人下班后猝死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除非是下班后为了单位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雇佣工人下班后因病死亡公司是否赔偿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后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认定后按工亡支付补助金
如果下班后发病死亡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不属于工伤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单位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工人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