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本息清偿顺序
《民法典》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民法典本息清偿顺序 的清偿顺序精神。
首先民法典本息清偿顺序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民法典本息清偿顺序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
其次,《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民法典本息清偿顺序 :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为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
最后,根据借款合同履行的通常交易习惯。
现行银行借款合同一般也都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事项,可按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按照一般借贷关系的交易习惯,也可以确立先还息后还本的还款顺序。
民法典先还利息还是先还本金一般是先利息后还本金
一、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首先民法典本息清偿顺序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民法典本息清偿顺序 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民法典本息清偿顺序 :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为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
最后,根据借款合同履行的通常交易习惯。
现行银行借款合同一般也都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事项,可按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按照一般借贷关系的交易习惯,也可以确立先还息后还本的还款顺序。
二、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怎么办
由于民间借贷多属私人交易行为,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出台。民间借贷尚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一旦产生争议或纠纷,一定要依法进行处理。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民间借贷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民间借贷逾期不还要及时起诉。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逾期还款计划,同时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本息清偿顺序 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合同为有偿合同的,出借人除了可以主张本金外,还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如果借款人无力全部支付的话,出借人就应当了解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另外,有的借款人借钱不还,出借人一定要知道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怎么讨债。如果讨不到债,可以来电咨询律师,看怎么处理比较好。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一般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因此上文中提到的民间借贷先还本金再还利息的说法就是有问题的。其实,实践中,当事人可以就民间借贷究竟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作出充分的约定。而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话,则就需要按照交易习惯进行操作。
民法典是否对债务清偿顺序做了规定民法典对债务清偿顺序做民法典本息清偿顺序 了相关规定民法典本息清偿顺序 :
1、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2、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3、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4、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5、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
6、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关于债务偿还的顺序个人债务偿还民法典本息清偿顺序 的顺序民法典本息清偿顺序 :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指的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民法典本息清偿顺序 ; 2、第二清偿顺序是普通债权民法典本息清偿顺序 ,即无担保、无抵押的债权; 3、如果 债务人死亡 的,交付、遗赠则是第三清偿顺序。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民法典本息清偿顺序 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