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民法典对债务清偿顺序做了相关规定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
1、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
2、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3、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4、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5、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
6、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债权清偿顺序的规定普通债权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的清偿顺序:先清偿到期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的债权;如果都到期的,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如果都没有担保的,则先清偿债务负担较重的债权;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来清偿;到期时间相同的,则按比例来清偿。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法律特征
(一)债权是相对权,是在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债权的性质是请求权,债权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即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三)债权具有期限性原则上不能永久存在;
(四)债权具有相容性,对同一标的物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其相互之间并不排斥;
(五)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
(六)债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
(七)债权具有任意性。
拓展资料:
债务偿还顺序的规定: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关于债务偿还的顺序个人债务偿还的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指的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 2、第二清偿顺序是普通债权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即无担保、无抵押的债权; 3、如果 债务人死亡 的,交付、遗赠则是第三清偿顺序。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如下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
1、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遗产债务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的清偿顺序如下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
一、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的债权。
二、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如果尚未到期的,也应当与到期的债务一并清偿。
三、交付遗赠。在债务偿还之后有剩余遗产的,才交付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的债权。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的。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