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案例分析;顾客在饭店吃饭时被砸伤
4月12日中午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老薛与小胡在一餐馆吃饭时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包间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的一堵墙突然倒塌,砸晕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了老薛。店主赶紧拨打120将老薛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老薛多处椎体压缩性骨折,店主支付医疗费3万余元。事后,老薛认为自己因受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应由店主赔偿,但店主认为自己当时就将老薛送至医院,并垫付了3万余元的医疗费,已尽到合理义务,拒绝再次赔偿。二人为此争执不下,老薛遂将店主告上了法庭。
饭店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原告诉称:原告在被告的饭店就餐时被倒塌的墙砸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不低于1万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护理费、鉴定费等97198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在答辩中首先对原告受伤表示同情,但同时认为:墙倒塌的原因是因为原告拉扯帘子导致墙壁倒塌,故被告只应承担补偿责任,原告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被告已支付3万元医疗费和2000元其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他费用;后续治疗费1万元应待实际发生后再起诉,本次不应支持。
法院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饭店经营者,对顾客的人身安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78998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30元,由被告承担1800元,原告承担430元。
索赔时应注意提交相关证据
《侵权责任法》有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店家作为饭店的管理人,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以合理限度为宜。本案中,店家对饭店内存在的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隐患,应该在明显位置进行安全提示。店家明知该墙壁可能发生安全事故,仍没有提醒顾客注意,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向受害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受害者在索赔时应注意保存证据,向法院提供受伤的因果关系证明,受害人于何时、何地因为被告的某些行为造成什么样损失;要求赔偿护理费、医疗费的应提供医院开具的需要陪护的证明及医药费的凭证;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顾客在我店因自身问题受伤,如何赔付?客人自己不小心在店里摔伤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店主应该负责任。 但应该承担多少责任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要根据摔伤的原因、时间、地点等情况决定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一般情况下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店主承担的是次要责任。如果客人在店里摔伤或夹伤,是客人自己责任,店里也尽到应该做到的义务,店里就免责,可以协助送医生处理。
法律分析
如果是店里场所缺陷,没有提醒,那要承担部分责任,先医疗,后协商,协商不成,可报警处理。店商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按实际情况,如果商店对于受害人摔伤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客人在酒店摔伤应如何索赔旅客入住旅游饭店即与其形成合同关系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在饭店管辖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的范围内人身受到伤害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说明饭店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人身受到损害的,说明旅游饭店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有过错,因而应承担侵权行为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旅游饭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饭店地面过滑导致顾客摔伤,饭店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而这样的纠纷则是饭店常常遇到的。
客人在饭店摔伤怎么处理?客人在饭店摔伤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首先赶紧拨打120,及时送到医院医治,然后就是寻找原因,看是因为什么造成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的摔伤,看看饭店安全措施是不是做到位,如果是因为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摔伤,饭店要负责任,为客人担负医药费,好好照顾客人,争取客人的原谅,让警察来解决,该担负的责任也不推辞,好好改正饭店存在的问题就行,要是因为客人的原因,不讲理的一些客人,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我们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调取监控,摆事实讲道理
客人在饭店摔伤 责任怎么划分客人在饭店摔伤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饭店主人有责任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承担多少责任,需要根据当时情形,由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 第二十条 侵害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扩展资料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伤害者能治疗康复的,主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
(1)医疗费。医疗费是医治人身损害所需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3)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如果受害者能够坐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车、飞机,否则不予赔偿。
(4)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
(5)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用的费用,不包括根据诊断不需要特殊增加营养而受害人自行滋补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顾客在酒店摔伤,酒店应如何赔偿?酒店地面湿滑致使消费者摔伤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酒店应该赔偿。依副标题所描述,双方都需要承担一定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的责任,至于赔偿标准,建议是双方进行协商,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调解,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至法院,具体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的责任划分,视双方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的过错程度而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八条进一步细化了餐馆等经营场地的经营者,对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不仅包括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而且包括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因此,酒店因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摔伤,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扩展资料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饭店客人被砸伤赔偿 ;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参考资料:酒店地面湿滑致使消费者摔伤,酒店应该赔偿—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