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漏水纠纷处理程序是: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自建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在保修期内自建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不是人为自建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的原因造成的漏水自建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或者找物业解决问题,如果因物业没有及时解决问题的,导致损失的扩大或无法挽回的结果,物业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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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应该查清此工作职责属于谁。公用设施应当由物业承担,从房屋维修基金中开支自建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非公用设施则需看归属于专有部分或是一共有一部分。多方有约定需从承诺,如果没有承诺,专有部分由专利申请权人负责维护保养没有异议,而对一共有的部分管理方法维护保养岗位职责属于谁存在分歧。
防水层假如做为一共有设备,由于归属于装修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做为实际应用人需承担规范使用的举动责任,楼底下做为收益人也有明确的责任,这类责任通常是表现在花费担负上。
2、开发商责任:在保修期内,要不是人为原因引起的渗水,房地产商需要承担所有责任。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要求:第1条第(二)款有平屋面防水工程项目、有防水标准的洗手间、屋子和墙体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设备管道、给排水管道、安装设备为2年,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测算。
3、公平公正责任自建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对于已过质保期的房子,多方被告方无过错责任(或没有证据证明其过失),若因防水层自然老化,这时维修费按民通第1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完成状况,由当事人分摊,一般为一人一半。
4、物业的责任:渗水绝对不是物业所造成的,那如果物业在其中还有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或者出了问题之后没有妥善处理,造成损害扩张或出现更棘手的问题,那样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前面一种例如排水管堵塞,算不上物业做的,但是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应经常开展定期检查清除,如果没有保证,那么就可以追责物业的责任;后面一种例如楼顶违反规定室内装修,物业未劝阻,那就可以找物业规定损失赔偿。
房屋漏水用什么修补好?
1、聚合物水泥防水建筑涂料:聚合物水泥(别称弹力混凝土)要以亚克力脂合成高分子保湿乳液为原料,添加特种水泥,无机环氧固化剂和各种改性剂配备而成双组份防水涂层原材料,它具有较好的成膜性,防水性抗渗性、粘结力和耐老化,尤其是可以在湿冷基准面上工程施工干固涂膜。
2、合成高分子防水防水卷材:以丁苯橡胶、树脂材料或此二者的共混体为原料,加入适量化学助剂和填充物等。经差异工艺流程制作而成可卷缩的块状防水材料,或把以上材料和人造纤维等复合型产生双层或2层之上可卷缩的块状防水材料。
3、特殊防水抗渗料浆:为新式抗渗防水材料,是通过几十种纯无机成份所组成的深灰色粉末状,无毒性无气味,阻燃性,环境保护,适合于食品生活用水工程项目。具备高韧性,防水抗渗,耐热,耐紫外光,抗冷,耐老化,无收缩,耐油渍,粘合力强等优点,具备良好的背水面防水抗渗防水特性,并且具有二次修补功效,尤其擅长整治混泥土砖石结构层面疑难问题渗漏。
房屋漏水纠纷如何走司法程序解决查找分析渗漏自建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的成因——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自建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这样,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常见的房屋渗漏原因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
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就影响到适用法律的选择和诉讼的路径。如果确定法律关系错误,就会导致确立案由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判决结果就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
针对上述常见的渗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关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形成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也是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5、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则应适用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
不同的渗漏原因适用不同法律
1、对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的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民法通则》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渗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邻关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质保期内,开发商也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其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是受害者自已的过错,而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则相邻各方均无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应相邻关系立案的目的仅是寻求解决的途径,至于责任的承担,则要依据查明的渗漏原因来确定。
《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9条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根据以上相邻关系的规定,房屋用水与排水的相邻关系归纳为:
(1)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
(2)相邻的一方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的义务。
(3)相邻关系中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物权侵权原理和《民法通则》中侵权规定来处理。如果相邻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或者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依然不能构成物权上侵权行为,也就不能因相邻关系的存在让相邻关系人承担责任。
(4)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就要承担责任,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但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要提供便利,这是一个符合情理法理的正确认识。
(5)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遵守公平原则,互助兼顾相邻权利人的利益,防止损人利已妨害社会公共利益。
4、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时的法律适用
共用水管的维修,除了人为破坏的情况由破坏人承担修理责任外,在开发商保修期满后,应当有专项维修资金来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该《办法》没有明列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是共用设施,那么,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是否属于共用设施呢?一是从法条看新办法不但用了“一般包括”的文字,同时明确 “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均属于共用设施,可见该办法没有采用列举穷尽的方法,不存在除此之外,不得认定的情况。二是上下贯通的排水管、进水管虽然经过业主房内,但权利属于该楼一侧单元的共有人,性质属于共用设施。如果否认其具有共用的性质,那么就要承认业主对其拥有物权,物权的特征是对世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中就明确对上下贯通的排水管、进水管不允许随意修理拆卸,可见,业主是不能对其行使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三是说上述管道是共用设施,还可以从户外的落水管得到印证,户外的落水管同样未列入新办法之中,但它作为共用设施无人置疑,否则,户外的落水管一旦毁损将无人修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农村自建房漏水怎么告包工头农村自建房漏水告包工头流程为:
1、需要准备证据材料自建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双方签订合同自建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的原件及复印件;
2、转账给对方的凭证(银行转账、支付宝或微信转账记录都可以);
3、修理后仍旧漏水的房屋的照片;
4、证据材料准备完整后,拟写起诉状及其他法院要求的材料(前往法院立案窗口咨询即可)提交到法院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