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误伤了人给赔偿吗
打球受伤打篮球误伤了人给赔偿吗 了对方不一定需要赔偿。看参与活动的当事人是否有所约定打篮球误伤了人给赔偿吗 ,一般是这类体育运动都是当事人自甘风险的行为打篮球误伤了人给赔偿吗 ,组织者、参与者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打篮球误伤了人给赔偿吗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打篮球误伤了人给赔偿吗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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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在符合比赛规定的情况下的合理碰撞导致的打篮球误伤了人给赔偿吗 ,则不需要赔偿对方,因为篮球这种运动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因比赛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在比赛中有冲撞,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当事人自愿参加这种活动就应当承担该活动所带来的风险,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打篮球误伤了人给赔偿吗 ;
2、如果超过了合理碰撞范围,是由于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撞到对方致使其受伤的,则此时需要对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打篮球时无意中造成对方受伤要赔偿吗本案系一般侵权纠纷案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体育运动,特别是篮球、足球等有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参赛者褚某、李某等六人均是高中生,对打篮球时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是应当有一定认识的,其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至于李某因比赛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学生在比赛中有冲撞,既是对学生的苛求,也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褚某在这次篮球赛中其行为并不具有伤害的故意或过失,因此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看似“公平”的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李某的经济损失,但此结果一旦被公众所周知,势必造成家长禁止学生参加此类运动,即便参加也是缩手缩脚的消极比赛,长此以往不但会导致青少年体质不断下降,而且更会导致打篮球误伤了人给赔偿吗 我国竞技类体育运动停滞不前。因此本案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蓝球作为一项竞技比赛,虽然是一种对抗性体育运动,有人体的直接接触,合理的身体冲撞完全有可能发生损害后果,但我们要看损害的后果是否属于比赛规则范围内的合理冲撞,如果明显超出了比赛规则范围,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话,应视为行为人有过错,应当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不同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个独立归责原则,要适用公平原则,必须得有法律依据,不能在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滥用公平原则。
自发组织篮球、足球比赛等激烈的体育竞技运动引发伤害案件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在本案中,致害人与受害人均无过错,存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损失的可能性。但应当强调的是司法实务中最终是否实际确定适用公平归责原则由当事人来分担损害,应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和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出发,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既不能过于简单化搞一刀切一律判决由受害人自担损害,也不能过于绝对化地由致害人分担损失,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具体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结合这类体育竞技运动本身的特点进行综合考量。这里的实际情况应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打篮球误伤了人给赔偿吗 :
一、受害人的损害程度;
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上两个方面应当同时具备,不可偏废,通过上述综合考量以当事人之间利益是否失衡作为价值判断来决定
打篮球时,别人碰到我,结果那个人受伤了,应该赔偿吗【法律分析】
打球本身就是具有风险的,在自知有风险仍然去参与运动,应该自己承担受伤的风险。如果打篮球误伤了人给赔偿吗 你不是故意的,您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打篮球误伤了人给赔偿吗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打球不小心把别人弄伤了责任谁负一、打篮球时撞伤他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蓝球作为一项竞技比赛,虽然是一种对抗性体育运动,有人体的直接接触,合理的身体冲撞完全有可能发生损害后果,至于身体冲撞是否合理,是侵权人对他人的损伤是否需要担责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分情况讨论:
1、打篮球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
(1)如果是打篮球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作为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对打篮球时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是应当有一定认识的,其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不需要承担责任。
(2)至于因体育运动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体育运动中有冲撞,既是对参与者的苛求,也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2、超出打篮球误伤了人给赔偿吗 了打篮球规则范围身体冲撞所致
(1)如果明显超出打篮球误伤了人给赔偿吗 了打篮球规则范围,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话,应视为行为人有过错,应当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为什么自甘风险不适用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民法典》避免了对公平原则的扩大使用,规定适用公平原则的,应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律未明确规定的,行为人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的,无需分担损失,即无需予以补偿。
自甘风险条款不仅是我国立法水平的创新和进步,它也有利于保护其他参加者的利益。这一条款的基础在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有义务对其个人的行为负责。
文体活动本身具有风险性,苛刻地要求参加者在活动过程中,确保自己正常、合理的行为不会导致其他参加者损害的(如传球时,球员先考虑自己传球的行为是否会弄伤队员),不利于文体活动的发展,与文体活动的性质和目的相冲突,且任何参加者均无法确保自己正常、合理的行为不会导致其他参加者损害。
行为人明知该文体活动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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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来说,运动本身就是具有风险打篮球误伤了人给赔偿吗 的,在自知有风险仍然去参与运动,应该自己承担受伤的风险。这也是国际惯例。但是在国外是建立在较完善的保险制度下的,受伤的人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我国并没有几个普通人会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我国的法律又往往是伤者死者为大,所以一般会判致人受伤者赔偿部分损失。
但是,请百度搜索这篇文章:打篮球伤打篮球误伤了人给赔偿吗 了眼家人索赔12万。结果是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非恶意球友无责。也就是说,这种情况的判决要看法院的,并不是受伤就一定可以得到赔偿。全文如下:
打篮球时球友之间有身体接触,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小林却因打篮球时对方队友的一个不小心,换来了“盲目四级”的严重后果。今年6月,小林和家人把球友王丰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2万元。不过让小林和家人没想到的是,日前安吉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他的诉求请求。
2010年,小林和王丰是同一所高中的高二学生,两人平时关系不错,课外时间经常约在一起打篮球。
那年4月16日傍晚6点多,小林叫上了王丰到学校的篮球场进行“3对3”篮球比赛,两人分在两个队伍中。在进行一局比赛时,小林持球进攻,王丰过来防守。瞅准了一个机会,王丰伸出手打算去断球,然而球没断到,却不小心擦到了小林的左眼。小林左眼立即冒出了血。
球场上的人都慌了神,王丰更是害怕。他赶紧陪小林去了医务室。值班医生告诉两人,应该是毛细血管破了,吃点药就会好。可到了晚上,小林的眼睛并没有像医生所说的那样开始好转,当晚他便被送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确诊为左眼损伤(眼球钝挫伤、外伤性前盘积血、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
为了治眼睛,2010年到2013年间,小林先后去了杭州、上海等地的医院进行四次住院治疗。几年治疗,伤情终于稳定,不过小林的视力却无法恢复如前了。小林父亲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小林的损伤等级、护理期等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小林目前遗留眼前指数(盲目四级)构成人体损伤八级残疾。
今年6月份,小林家人将王丰一家告上安吉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
王丰该不该赔,又该赔多少打篮球误伤了人给赔偿吗 ?安吉法院日前对此给出了答复,驳回原告小林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篮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参与者无一例外地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篮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而正当危险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
”承办法官介绍说。“小林和王丰两人的年龄都已超过16周岁,已具有认识篮球运动本身所具有的危险性的识别能力了。
”承办法官表示,案件中小林未举证证明王丰存在恶意违反游戏规则的行为,王丰因基本运动行为造成小林损害,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小林诉请要求王丰及其监护人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