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车祸赔偿标准
受害者因车祸住院国外车祸赔偿标准 的国外车祸赔偿标准 ,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具体的损失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1、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2、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包对方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当然,也可以由对方先行赔偿后,再由对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车祸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车祸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国外车祸赔偿标准 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国外车祸赔偿标准 ;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国外车祸赔偿标准 ;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国外车祸赔偿标准 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国外车祸赔偿标准 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车祸的各项赔偿标准是什么车祸各项赔偿标准是医疗费参照医院的收款凭证国外车祸赔偿标准 ,误工费参照本人的工资国外车祸赔偿标准 ;护理费按照护工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所在地的一般公务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需要的营养补充决定。如果是工伤的话,有参加工伤保险条例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
车祸赔偿标准一览表一、医疗费
国外车祸赔偿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国外车祸赔偿标准 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国外车祸赔偿标准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实务中主要包括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实务中,住院伙食补助费通常为20元/天。
三、营养费
营养费不是每个受害人都能请求,根据伤情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实务中,营养费=20-40元/天×营养期限。
四、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标准×护理时间×护理人数。
(一)护理标准:
护理人员有收入:护理费按照误工费的标准收取。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是雇佣工作人员:参照上海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二)护理时间:
正常情况下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特殊情况下,如受害人因事故而残疾等,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二十年的最长期限限制。
(三)护理人数:
一般护理人数为一人,情况特殊时可由数人护理。护理费以护理人员数量为倍数。
五、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证明为准。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六、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认定随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与伤残等级的判定而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外国人出车祸撞死个外国人 大概要赔偿多少 肇事司机全责 大概多少1、两个外国人是在中国法院审理还是在外国法院审理。
2、按属地化管理国外车祸赔偿标准 ,外国人应接受事故地的法院审理。
3、在中国审理,原则上执行事故地城镇平均收入20年的赔偿。还有其国外车祸赔偿标准 他的精神损失费、老人孩子的抚养费等,一般是象征性的。按中国实际判例,最高的79万9千元。
4、外国部分国家法律承认属人化管理,两个外国人,如是同国籍的,可以回国审批,按外国标准赔偿。不是一国的,可以到一方国家审批。
5、国内的刑事责任,肇事外国司机必须承担责任,如判刑等。其民事责任,可以调解后,再到本国诉讼。
6、按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单纯因为车祸死亡,本身的赔偿,不会超过63万元,这是中国年收入最高的上海的标准,其他地方,只能比这个低。可以按其在中国的居住地或事故地的收入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