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的赔偿义务机关
街道办事处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街道办的赔偿义务机关 的被告的。街道办一般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市辖区的派出机关,一般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活动,通常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法律分析
在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和行政赔偿义务人,行政公署还是适格的复议机关。街道办事处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实际上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取得了事实上成为一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街道办的赔偿义务机关 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街道办事处与个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街道办事处有合同主体资格吗,可以做民事诉讼被告人吗?有街道办的赔偿义务机关 的,你可以以街道办的名义为被告。进行诉讼活动。
街道办一般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市辖区的派出机关,一般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活动,通常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街道办的赔偿义务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在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和行政赔偿义务人,行政公署还是适格的复议机关。街道办事处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实际上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取得了事实上成为一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街道办事处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么虽无法律明文规定街道办事处不能作为行政诉讼街道办的赔偿义务机关 的被告街道办的赔偿义务机关 ,但理论上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是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被告应当是行政机关。
法律分析
确定适格的被告是行政诉讼的关键要点,一般而言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包括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这些行政机关都有这样的性质街道办的赔偿义务机关 :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只有享有行政职权才能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只有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才能使行政诉讼的判决能够落到实处。那么,街道办事处是否属于这类行政机关呢街道办的赔偿义务机关 ?
根据我国行政体制,街道办事处是人民政府或者功能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其行政职权是上述机关所赋予的,本身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并不属于行政诉讼意义上的行政机关。虽无法律明文规定街道办事处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但是理论上,一般认为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是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被告应当是该行政机关。实践中街道办事处是可以作为被告的,在行政权力日益扩张的今天,街道办事处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派出机构,其职能越来越多,承担的管理事务也不断增加,类似于乡镇级人民政府。法院将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符合实际的,而且也有利于行政纠纷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街道办的赔偿义务机关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街道办处理问可以行政仲裁吗街道办不能处理行政仲裁。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街道办的赔偿义务机关 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
在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和行政赔偿义务人,行政公署还是适格的复议机关。街道办事处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实际上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取得了事实上成为一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的任务如下街道办的赔偿义务机关 :
(一)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
(二)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行政仲裁是指行政仲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政行为。行政仲裁与行政诉讼不同,前者解决的是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而后者,解决的是行政争议,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与相对人发生了争议,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前者由行政机关受理,而后者由人民法院受理。
本案中被告街道办事处有行政主体资格吗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街道办的赔偿义务机关 ,可以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街道办的赔偿义务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街道办的赔偿义务机关 ,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在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和行政赔偿义务人,行政公署还是适格的复议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虽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实际上却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取得了事实上成为一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具有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