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云南省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四项第11条规定了种农村户籍按照城镇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种情形农村户口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农村户口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农村户口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的当事人是农村户口,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吗,怎么办?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是农村户口的农村户口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按城镇户口赔偿。 一般情况是农村户口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 户籍所在地 基层组织系 村民委员会 ,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发生交通事故农村户口按城市标准赔偿吗交通事故中受损害农村户口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的农村户口受害人是一般是不会按照城市标准赔偿的农村户口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因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会较大地影响赔偿的数额。《民法典》规定,侵害农村户口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农村户口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