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赔偿款收据
标题要写收条二字人民法院的赔偿款收据 ,内容为今XX收到XX于XX年X月X日支付人民法院的赔偿款收据 的有关XX赔款XX元整。要注意内容要相对完善。赔偿收条要写清收款的数额币种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人民法院的赔偿款收据 ,如“大概”、“估计”、“可能”、“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
赔偿收条书写的范文:
收 条
今XX收到XX于XX年X月X日支付的有关XX赔款XX元整。
赔偿人签字人民法院的赔偿款收据 : XXX
查收人签字: XXX
XX年X月X日
扩展资料:
赔偿收条书写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赔偿收条要写清收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赔偿的原因,赔偿的日期,还要写清赔款人、收款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收款人署名和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时间。
除人民法院的赔偿款收据 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收款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赔款人撰写再由收款者签字的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收款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或单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落个丢人现眼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
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所以注明上身份证号码是很有必要的)。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收条
刑事案件中的赔偿收据怎么写可以这样写:
收款条
今收到xxxx案件被告人xxx家属交来人民法院的赔偿款收据 的经济赔偿款xx元(大写)。
收款人xxx(签名)
时间x年x月x日
法院开的诉讼费结算收据是什么意思?法院开的诉讼费结算收据是:诉讼时原告要预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的赔偿款收据 ,这叫预收诉讼费。但是最终如果胜诉,钱是对方出的。或者自己半路撤诉,自己实际只要交一半诉讼费就可以人民法院的赔偿款收据 了,另一半要退还给自己。那么,自己实际缴纳的诉讼费就是结算诉讼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这里所说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