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雇佣关系吗
只要有证据就是雇佣关系现在还有雇佣关系吗 ,没签劳动合同一年以上补偿一年双倍工资现在还有雇佣关系吗 ,不到一年按实际工作时间双倍赔偿
夫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吗?家庭中夫妻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如果是个体户现在还有雇佣关系吗 ,本就是家庭经营现在还有雇佣关系吗 的模式。
如果是公司现在还有雇佣关系吗 ,哪怕是一人独资公司现在还有雇佣关系吗 ,如果老婆在公司上班现在还有雇佣关系吗 ,严格意义上说,也是公司雇佣老婆,不是老公雇佣老婆。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劳务关于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现在还有雇佣关系吗 ,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现在还有雇佣关系吗 ,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2)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1)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
(2)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1)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
(2)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1)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原则,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
(2)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
扩展资料
一、劳务关系的特点:
1、 是一种准劳动关系。
2、 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
3、 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4、 根据用工方的指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 由用工方承担在劳作过程中人身伤害的风险。
二、雇佣关系的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关系、百度百科—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现在还有雇佣关系吗 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格、经济、身份上的依附性,以及主体上的不平等性,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具有职业性;雇佣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雇主用工具有临时性、流动性、不稳定性的特点。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二者是有区别的现在还有雇佣关系吗 :
(一)干预程度。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
(二)福利待遇。劳动法专门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待遇问题作出规定。劳动者已经成为用人单位一员,并且根据规定享受用人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雇佣关系中,受雇人不享受雇佣人提供的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在内的各种福利待遇。
(三)用工形式。劳动关系是一种正规用工形式,雇佣关系是非正规用工形式。国家对劳动关系有专门立法,对雇佣关系却没有。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如果不采取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用人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双倍工资法则等。
(四)用工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仅限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雇佣关系没有这种限制,雇主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五)合同的排现在还有雇佣关系吗 他性。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劳动关系,即不允许在同一时间内与两个或以上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一般没有此限制,很多时候劳动力提供者可以同时和多个劳动力需求方发生雇佣关系,雇工也可以是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六)争议解决方式。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
从你说的情况看,我个人感觉属于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大(案件可以详细说一下)如果是劳动关系,那第你就要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你保险如果受益人是你本人的话,可以用你投保的保险抵补工伤费用,如果受益人是当事人的话,那么还不能抵补。
现在的企业大多是劳务派遣,为何会选择这种雇佣关系呢?企业愿意这样做目的很清楚现在还有雇佣关系吗 ,就是安全又可靠,好处实在多。选用派遣用工方式,就是让派遣工吃亏,让自己受益,而且,可以把最苦最脏最累工作交给派遣工完成,让派遣工享受最低的劳动报酬,谁接受不现在还有雇佣关系吗 了就换人,谁干不动就辞退,谁要维权就赶跑。
对企业来说,用派遣工确实划算,苦脏累工作不愁没人干,随意辞退人不受约束,违反劳动法无人监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同儿戏,使用派遣工不用管理,应支出的大量成本有效降低,这样办企业何乐而不为呢。正像有人所说,劳务派遣真是首选,用人随意毫无风险,省钱省力责任全免,天降好处谁能不捡。多年来的事实已经充分证实,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确实只有好处,没有责任,但是,有谁知道,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毁了多少人的青春,害了多少人的身体,让多少人理想破灭,让多少大学生跨出校门就掉进深坑,让多少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不能维护,让多少人汗水变泪水有理无处说,让多少人终身悔恨自认倒霉。真是求职路上误入歧途,今后生活难上加难。
派遣部门更是一些人理想的赚钱途径,有人说,办厂办店不如办个派遣把钱赚,相信有这种想法的人他们的目的也不可能达到。不过派遣部门有增无减,从中可以看出从事派遣行业确实是成本低,利润高,无风险,‘’名声‘’好,只赚不赔,谁告也不倒。现在,派遣部门目的明确就是赚钱,手段恶劣带有欺骗性,劳动者误入其中终身被毁,而且,他们无视法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同闹儿戏,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派遣部门只管签订所谓的合同,不去管理,真是‘’合同一签,快马扬鞭‘’,用人中途有什么问题一推了之,根本找不到他们,而且,别说被连续派遣十年,就是被连续派遣二十年照样随意辞退,什么超过十年可以签订长期合同只是一种说法,事实上并不存在,找到哪也解决不了。如果说派遣部门的初衷确实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只是在运转过程中才发现弊端或危害,那么,劳动者要求取缔的呼声由来已久,还不引起高度重视吗,为何迟迟不能解决。
总结: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究竟是缓解了就业压力,还是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天壤之别的利与弊已经非常明显,如果涉嫌违法,多数单位自愿选用也该停止,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忽视,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