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是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的,知网嫌赔偿金过高上诉已经被驳回。
2022年5月9日“知网嫌赔偿金过高上诉被驳回”登上热搜榜,引起网友热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状告知网维权后,其妻子周秀鸾也选择了维权,法院判决知网单篇文章赔偿周秀鸾千元不等。知网后就赔偿金额过高等问题提出了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时驳回了知网的上诉,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时认为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知网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以上内容参考凤凰网-知网嫌赔偿金过高上诉被驳回 曾“哭穷”称赔不起1200亿
以上内容参考凤凰网-“知网嫌赔偿金过高上诉被驳回”上热搜 网友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以后会不会收费更高了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驳回后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吗[参考意见]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情形有两种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一种是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或财物被犯罪行为毁损而遭受财产损失;另一种是侵犯财产性犯罪的被害人因其财产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分而遭受财产损失。因侵占罪遭受的财产损失属于第二种情形。在第一种情形下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救济,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被害人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在第二种情形下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救济,则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规定,首先适用追缴与责令退赔,其次,只有在经追缴与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形下,被害人才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审判实务中,对第二种情形下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寻求财产损失救济,在前提或条件把握上存有争议,主要是对“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理解存在两种意见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第一种意见认为,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就可以推定案件已经过追缴或责令退赔处理程序,此时,如果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仍未得到弥补的,被害人即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第二种意见认为,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经法院实际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足以弥补被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才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法院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的规定,对占有型或财产性犯罪分子在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采取的一项财产强制执行措施。被害人对“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依法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理解为,只有在法院经向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实际采取追缴或责令退赔等财产强制执行程序,明确该被告人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仍未能得到弥补的部分,被害人方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原告提起的附事民事诉讼,依照《关于执行<</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院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裁定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理由在于,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被害人实际遭受了财产损失,且必须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简言之,基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所以引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存续为前置条件,在审判程序上依附于刑事诉讼程序。当被告人的行为被法院判定不构成犯罪的,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即可断定不由公诉机关所诉的犯罪行为所致,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并处理,只能告知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本问题中,被告人涉嫌侵占罪被提起公诉,原告人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上述规定,法院本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依照《关于执行<</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及《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至于被害人因不构成侵占罪的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之救济,由于被告人侵占罪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上述规定,先由法院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尚且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予以救济,何况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侵权或不当得利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被害人却无法通过追缴或退赔程序弥补损失,举重明轻,更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救济。
我去年起诉离婚到现在有一年了,起诉被驳回,现在起诉费没有返还,虽然不多,就是生气,法院人员态度不好起诉被驳回起诉费需要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这头水牛应归谁?方国富家中饲养了3头水牛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在农忙季节,有1头牛闲置不用,逐出租给同村农民李生,合同规定租期为2年,每年租金为180元。在李生租用10天以后,水牛突然逃跑,他寻找一天后未果,于是双方协商,如果李生不能找回水牛,则将由李生赔偿方国富1500元损失,并支付尚未交付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的租金90元。在该协议达成以后,李生又继续寻找水牛,几天以后,找到水牛。李生在将牛牵回家的途中,打听到市场上水牛的价格已涨至2000元,李生逐将牛牵到集市上出售给邻村的张某,获价款2100元。李生回家以后,慌称水牛没有找到,向方国富交付了约定的1590元。不巧几天以后,方国富去邻村做活,在张某家发现了其水牛。方国富要求带回其水牛,遭到张某的拒绝。方国富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生返还水牛,赔偿损失。
问题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方国富能否要回其水牛?
答:方国富能否要回其水牛,关键要看李生与邻村张某的买卖能否有效。
根据双方的租赁合同,李生占有并使用方国富的水牛,同时也应负有看管和保养好水牛的义务。水牛发生逃亡,李生应承担未尽到保管义务的责任。同时,因为租赁合同生效后并不转移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水牛逃跑后李生当然负有查找并到期归还水牛的义务。以后,双方协商,如果不能找回水牛,则赔偿水牛丢失的损失,这表明方国富并未追究李生违反妥善保管水牛义务的责任,而只是要求其继续查找水牛,如确实不能找到,才应支付赔偿金。关于双方查找水牛协议的性质,如何认定?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我们认为,应从如下两方面来分析:
该协议作为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一份合同,在其生效后并未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在该协议成立以后,租赁合同仍然继续有效,查找水牛的协议并未包含终止原租赁合同的内容,而只是规定在没有找到水牛的情况下,才应宣告原租赁合同的解除。所以,在被告查找水牛期间,特别是在找到水牛以后,租赁合同一直是有效的。
从本案来看,双方协议,如果被告不能找到水牛,则其应支付赔偿金1500元及租金90元。在这个协议中,被告找不到水牛是条件,如果该条件成立,那么,被告将支付赔偿金及租金,租赁合同也自然发生解除。如果该条件不能成立,那么,被告将不支付赔偿金及租金,租赁合同将继续有效。由于查找水牛的协议直接决定着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协议是对租赁合同的补充。从本案来看,被告在协议订立后,找回了水牛,表明双方约定的条件未成立。因此,租赁合同仍然是有效的,被告擅自将其租用的水牛卖给他人,显然已构成对双方协议的违反。
诚然,在查找水牛协议中,方国富提出的赔偿金数额低于市价,是其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但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找不到水牛,因此认为原告方国富获得赔偿金以后,不应要求被告继续承担责任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原告方国富在邻村发现水牛以后,可否要求张某返还水牛?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我们认为,这涉及到善意取得的适用问题。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从本案来看,牛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动产,而张某从市场上购买该水牛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他不可能也不应当知道被告无权出售水牛,因此,他主观上是善意、无过失的,自然应依据善意取得规则而获得该水牛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原告方国富无权要求张某返还水牛,而只能请求被告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方国富要求被告返还水牛的请求将被驳回,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10元(2100-1590)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交警被打后获赔143万,为何法院要求返还这笔钱?山东临沂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一交警王某某在执行公务期间,因占用私家车位与车主武某某等4人发生冲突,冲突中,王某某受了伤。中间人告诉武某某,王某某受伤很重,武某某一听顿时害怕了,随后在中间人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的协调下赔偿王某某143万余元。王某某收到款后,答应不再追究武某某4人的刑事责任。可令武某某没有想到的是,检方最终还是以其涉嫌妨害公务罪,对他们提起公诉,其中1人,还因此被判处了8个月。
当时通过中间人,武某也得知,这次冲突导致了王某左膝关节前交韧带断裂,而且脸上和手上也造成了损伤,王某为此还曾去北京接受治疗。对王某给予了143.6万元的赔偿。 后来
经过鉴定,王某的受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在2018年11月31日时,王某因左前膝交叉韧带再断裂,住入北京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进行手术。
而根据病例显示,王某在八年前就有过该症状的手术史。
武某某则认为王某某隐瞒伤情的行为就是欺诈,于是一纸诉状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某反抗143万余元以及期间产生的利息22万余元。近日,该案有了结果,一审法院认为交警王某某的属于欺诈,依法判令王某某返还143万余元赔偿款。
首先我们要知道武某某及同伴犯下的什么罪?
1、武某某与正在执行务工的交警发生肢体冲突构成什么罪?
无论是袭警罪还是妨害公务罪,其实都属于行为犯,换句话说只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相关指导意见的规定,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都属于这里的暴力“暴力袭击”。换句话说,在交警王某某依法执行公务期间,与王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别说是轻微伤,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是一巴掌就可以构成妨害工作罪(现在是袭击罪),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犯了罪,赔钱并取得谅解,能否免责?
肯定不能,因为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之间只能就民事赔偿方面进行和解,刑事方面的和解属于无效约定。同时,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只是酌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同免除处罚。
这也是为什么王某某在拿到赔偿后,即便给武某某4人出具了不再就追刑事责任的谅解书,武某某等人还是检方被公诉。
3、武某某能否要求王某某退还143万元赔偿款?
虽然武某某认为,王某隐瞒伤情,欺骗了他,法院最终也判令王某某返还武某某143万元赔偿款,但是法院并未认为这是欺诈,而是认为属于重大误解。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无论是欺诈还是重大误解,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换句话说,无论是欺诈还是重大误解,武某某都可以要求王某某返还143万元赔偿款。
其次怎么理解重大误解呢?
它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情况下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山东省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在得知这个情况后,根据这个案件的性质,将其性质变更为了合同纠纷,武某和王某对此也没有意见。
在法院对此案进行庭审时,王某在法庭上辩解:自己确实收到了143.6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在他看来,这个赔偿款是在案件发火说呢过后,武某等人向他道歉并请求他出具谅解证明时所支付的赔偿款,自己并没有欺诈行为。而武某所要求的他解除谅解书也并没有这个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该案件涉及的143.6万元赔偿款是双方达成协议后的结果,而谅解书也是双方为了达成共识的赔偿协议,该赔偿协议已经履行,所以不存在解除的问题。而根据赔偿款的问题,武某表示自己是在2021年4月才得知王某曾存在旧伤,而当时在赔偿时,并不知道王某的实际伤况为轻微伤,所以认为王某伤势严重,治疗费用等过高,就对其积极的赔偿。
所以山东省山东省莒南县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武某某款项143.6万元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驳回原告武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724元由被告王某某承担。
综上诉述,武某某的事情也是告诫我们,做任何事情不要冲动行事,尤其是对于国家机关办公人员,在什么都不了解的情况下,不要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举动。法律会保护好每一个好人,同时也不会放过每一个坏人,但是武某及其同伴确实也是妨碍了公务,对国家机关人员做出了过激的举动,所以他们也将为其付出相应的代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件事情也更是教导我们要遵纪守法。
希望大家都引以为戒,不要冲动,不要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
国家赔偿后诉讼判决怎么执行一、 国家赔偿 后 诉讼 判决怎么执行 调解书和其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 国家赔偿法 和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法院作出国家赔偿的判决后,赔偿由义务机关负责执行,如果义务机关不执行的,被赔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七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 判决书 、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 赔偿金 。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行政 赔偿标准 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赔偿方式和标准如下: 1、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月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 支付赔偿金。 2、造成身体伤害的,应赔偿 医疗费 、因为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收入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3、造成部分或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赔偿医疗费、 残疾赔偿金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20倍。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抚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 4、造成死亡的,应支付 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5、造成财产权损害的,能返还财产的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按直接损失予以赔偿,财产已被拍卖的,给付拍卖的价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三、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 生命健康权 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返还民事赔偿金被驳回了 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三)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 侵权行为 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国家赔偿判决后,赔偿的义务应该是相关负责部门进行执行,如果相关部门不进行执行,那么被赔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赔偿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如果在赔偿期暂时不需要向法院申请,如果不在赔偿期间时间那么被赔偿人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