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赔偿物质损失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不支持死亡及伤残赔偿费。造成被害人残疾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的,只能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而没有残疾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故意伤害罪是否判伤残赔偿金?不一定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交通肇事罪导致的伤害是可以单独提起伤残赔偿金的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但是若是在刑事案件中遭遇其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他伤害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不管是刑事附带民事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均不得支持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里已经明确规定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再支持。
故意伤害罪是否判伤残赔偿金不一定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交通肇事罪导致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的伤害是可以单独提起伤残赔偿金的,但是若是在刑事案件中遭遇其他伤害,不管是刑事附带民事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均不得支持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里已经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再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故意伤害罪伤残赔偿金分类如下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刑事案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是不是应予支持?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我们现实中大多数人都是普通人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兢兢业业的工作,赚钱,养家,生活。很少能遇到重大的恶性事件,例如交通事故,偷窃,抢劫,刑事案件等。所以我们对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基本是一无所知,除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了在中央十二台收看天王,普法栏目剧,法律讲堂等节目时会了解到一些法律知识外,基本没有其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他渠道和意愿去了解。但是不可避免的是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情况,例如刑事案件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对于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是否应该支持?大多数根据我们朴素的情感都想要支持,但这样是不对的,对于这一行为我们不应该支持。
不予以支持的理由
一般对于能够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都是,被害人是因为被告人的行为,导致遭受了物质损失才有这一权利,而且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是不能有独立处理行为的能力,那么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他的近亲亲属和法定代理人也有这一权利。
至于赔偿给被害人的损失包括:被害人需要的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用等为了痊愈而需要的费用。如果被害人因为受伤过重残疾,那么也要对他们赔偿残疾辅助工具的费用,如果被害人不幸死亡也要赔偿其家属丧葬费用。综上来看,赔偿的范围质保卡物质损失,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这种类似于精神补偿费用。对于这几类费用,我国法律范围覆盖下的各地的法院应该都不会支持的。
学会保护自己
由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偏袒任何一个人。审判赔偿是很专业也很繁琐的一个流程,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就要学会保护自己,远离危险的人和事。养成安全意识,学会保护自己。
刑事案件涉嫌人身损害可以追偿吗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追偿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追偿在民事侵权领域仅适用与用人单位和雇主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的员工追偿。用人单位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他人损害的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刑事案件中国家赔偿制度对于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法有以下规定: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 侵犯人身权 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能否追偿伤残赔偿金 ; 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 承担赔偿责任 :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不负刑事责任 的人被羁押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不追究刑事责任 的人被羁押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 和 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条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 二审发回重审 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二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二十九条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