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法律分析:伤残赔偿金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残疾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的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该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要赔偿伤残赔偿金。所以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伤残赔偿金一般不能得赔偿。作为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时,如果对方能赔偿伤残赔偿金,可以谅解他,人民法院会作为从轻判处的情节考虑的。如不赔偿,可要求严惩,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刑事案件被害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1、伤残赔偿金:如果被害人为60周岁以下的:(1)城镇户口的: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X20年X10/100=?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2)农村户口的:伤残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年X10/100=?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
2、精神抚慰金:十级伤残一般为5000元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但可多要求些,以便更大的争取多些)
3、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医疗费:应当根据医疗结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定;
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护理费:医院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参照误工人员的收入;
7、交通费:确定标准为实际、合理、必要;
8、住宿费:相关住宿费用票据;
8、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的才有此项,(南京一般为20元/天左右)
9、必要的营养费:“需要补充营养”的证明,伤残签订书上,或者医疗结构出具(南京一般为12元/天)
刑事判决残疾赔偿金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残疾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的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该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要赔偿伤残赔偿金。所以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一般不能得赔偿。作为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时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如果对方能赔偿伤残赔偿金,人民法院会作为从轻判处的情节考虑的。如不赔偿,可要求严惩,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
即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刑事案件被害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伤残赔偿金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如果被害人为60周岁以下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的:(1)城镇户口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的: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X20年X10/100=?;(2)农村户口的:伤残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年X10/100=?;
2、精神抚慰金:十级伤残一般为5000元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但可多要求些,以便更大的争取多些)
3、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医疗费:应当根据医疗结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定;
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护理费:医院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参照误工人员的收入;
7、交通费:确定标准为实际、合理、必要;
8、住宿费:相关住宿费用票据;
8、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的才有此项,(南京一般为20元/天左右)
9、必要的营养费:“需要补充营养”的证明,伤残签订书上,或者医疗结构出具(南京一般为12元/天)
刑事案件轻伤一级赔偿金多少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跟刑事案件中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的伤残鉴定不同,没有轻伤重伤之分,只有一级至十级之分。一级伤残的 工伤保险待遇 为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浙江省刑事案件伤残赔偿金 :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按月取得,直到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领取 养老保险待遇 为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 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 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 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