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5级伤残待遇
消防员残疾消防员5级伤残待遇 了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及评定伤残等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消防员5级伤残待遇 ,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消防员5级伤残待遇 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消防员5级伤残待遇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消防员5级伤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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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消防员5级伤残待遇 ,消防员死亡能获得消防员5级伤残待遇 的补偿金如下: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消防员5级伤残待遇 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消防员5级伤残待遇 ;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4)烈士褒扬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扩展资料: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消防员工伤鉴定伤残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含消防员5级伤残待遇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筹地区以外就医)、生活护理费(前提: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辅助器具费(前提:经鉴定确实需要安装)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及具体数额。构成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与公司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消防员5级伤残待遇 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消防员5级伤残待遇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消防员5级伤残待遇 ;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消防员5级伤残待遇 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防员还享受军人待遇吗?消防兵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消防员5级伤残待遇 的双重职能。 武警消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消防员5级伤残待遇 ,改革转制后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平移部队政策、待遇标准。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军人的各项优待优抚政策。
为充分发挥我市消防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针对消防救援队伍职业风险高、牺牲奉献大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
(一)表彰奖励。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按有关规定)纳入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地方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对记功奖励的个人,其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送奖上门,并继续由相关部门发放奖励金。
(二)伤亡抚恤。全市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人员伤亡抚恤待遇,不低于原有部队抚恤标准,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对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标准为其遗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伤残、牺牲具体评定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和消防部门联合实施,烈士评定纳入地方政府抚恤政策。
(三)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继续参加地方双拥共建工作。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政府继续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序列,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和《兵役法》、《现役军官法》,担负国家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