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最低工资2022最新标准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常熟最低工资2022最新标准 ,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常熟最低工资2022最新标准 :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常熟最低工资2022最新标准 ;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常熟最低工资2022最新标准 ;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以上数据来源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29日发布的苏人保〔2021〕6号《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基本工资2022最新标准1、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常熟最低工资2022最新标准 ,我省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常熟最低工资2022最新标准 :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2、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常熟最低工资2022最新标准 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常熟最低工资2022最新标准 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常熟最低工资2022最新标准 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4、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太仓最低工资标准2022是多少法律分析常熟最低工资2022最新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全国各省标准都不一样,日前苏州市人社局宣布,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2元/月。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得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 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
2、 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常熟最低工资2022最新标准 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 。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