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伤情复发找谁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工伤出院后伤情复发找谁 ,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出院后伤情复发找谁 ,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工伤出院后伤情复发找谁 ,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复发的,可以再次申请相关鉴定。法律依据工伤出院后伤情复发找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工伤出院后伤情复发找谁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出院后再次复发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 》 1、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工伤出院后伤情复发找谁 ,确认需要治疗的工伤出院后伤情复发找谁 ,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出院后伤情复发找谁 ,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伙食补助费 ,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 基本医疗保险 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鉴定完后旧伤复发如何处理?工伤鉴定完毕后旧伤复发工伤出院后伤情复发找谁 的处理是如果是属于工伤遗留下来工伤出院后伤情复发找谁 的工伤出院后伤情复发找谁 ,那么复发可以享受除一次性待遇以外工伤出院后伤情复发找谁 的其工伤出院后伤情复发找谁 他待遇。继续享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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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经过医疗诊断确需治疗的,可以按照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复发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期间工资,按照工伤复发前原工资待遇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工伤职工与原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并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出院后伤情复发找谁 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意味着原工伤保险关系已经依法终止,是不能重复主张相关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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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