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发拆迁中政府失信案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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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失信,如何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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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向企业拆借资金进行拆迁之后,如何向企业偿还?

关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最高发拆迁中政府失信案例 的禁止性规定若干

一、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可见,我国严格实行信贷规模控制,除最高发拆迁中政府失信案例 了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借贷之外,法人之间的金钱借贷为法律所禁止[25]。

二、这一禁止早在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1990〕27号)中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中,就作出了规制: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三、在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中,再次重申: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四、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贷款通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9月1日起老赖新政策

“老赖”最高发拆迁中政府失信案例 ,通俗意义上为欠钱不还的人最高发拆迁中政府失信案例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或者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具体如下:

01

一般财产的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

6.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

7.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仓单、提单对应财产;

8.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基金份额;

9.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

10.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金银等贵重金属;

1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矿产权益;

1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1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

1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

15.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

16.凡被执行人名下之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标的除外)。

02

部分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

2、执行无证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无证房产亦可被执行。

3、执行被执行登记在他人名下之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对被执行人未办理过户的房地产强制过户后进行执行。

4、执行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

5、执行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财产。

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在处置前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后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

6、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

7、执行预售商品房。

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房预售情形下,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被执行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预售房产.

8、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1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可采用扣留、提取的方法进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9、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10、执行离退休人员离休金或退休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11、执行住房公积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的答复,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12、执行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a)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b)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

13、执行子女名下财产。

a)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b)执行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

c)执行负债期间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508号裁定,债务人在明知尚有欠债未予偿还的情况下以其子女名义购买房屋并转移到子女名下,严重影响到了其责任财产,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构成了重大不利影响,该行为构成对债权人的损害。故涉案房屋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对外债务承担责任。

14、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案例一:2021年11月,洛阳市伊川县法院将被执行人尾号“9999999”的手机号以44.55万元拍卖成功。

案例二:焦作博爱县法院在执行其(2016)豫082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于2017年8月25日以20万元的最高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号码为15****88888手机卡一张。

15、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

目前腾讯公司协助法院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已经没有问题,腾讯甚至成立了专门的部门对接法院执行,外地法院可以委托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或者派员前往腾讯公司进行执行。

16、执行支付宝内之财产。

支付宝账户内的财产也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实务中执行也大多没有问题。

17,执行抖音等网络平台内财产。

03

全方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a)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b)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c)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d)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e)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f)旅游、度假;

g)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h)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i)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方面的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包括:

a)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

b)发行债券限制。

c)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

d)股权激励限制。

e)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

f)设立社会组织限制。

g)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等。

另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a)获取政府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b)获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政府补贴,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

4、任职资格限制。

a)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b)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c)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d)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e)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f)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g)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h)入伍服役限制等。

5、准入资格限制。

a)包括海关认证限制。

b)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c)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6、荣誉和授信限制。

a)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b)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c)授信限制。

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a)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b)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c)使用草原限制。

d)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以上第2-7详细请阅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

11、限制网签备案等不动产交易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2018年3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限制老赖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并采取信息互通和共享等措施。

2019年8月1日,住建部发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明确“老赖”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

12、对被执行人账目进行审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1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老赖”未清偿完毕债务,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04

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1、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

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

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

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

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2、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九条终于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3、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7月14日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提出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等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意见,提出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

4、总对总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等信息。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同时民政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5、执行神技破解执行难。

针对执行难的问题,不少法院采取执行神技,力图破解执行难问题,如:

(a)原阳县法院“移动执行”手机APP一键呼叫,连线指挥;

(b)辉县市法院执行110制度,主要负责司法拘留、扣车、协助收房以及对涉嫌拒执罪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利于发挥执行强制力和社会威慑力。

(c)郑州管城区法院2020年3月26日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涉案房产。

05

全面曝光措施

1、设立专门平台全面曝光。

根据《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在两年内将平台建设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有条件的市县级有关单位,也要探索搭建本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2、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

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不少企业信息查查网站和APP,比如企信宝等均能查询到企业的失信信息。

4、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目前各地个法院均采取了部分措施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对失信人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

5、部分地方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各商业广场等)通过大屏幕轮番播放当地失信人名录。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已经采取或实施了在各大商业广场等地大屏幕播放失信人信息,取得良好的效果。

6、对老赖在今日头条APP弹窗。

河南省高院2017年8月18日与今日头条正式联手打造全国首家省级法院老赖网络曝光平台,充分利用豫法阳光政务头条号矩阵开展“老赖曝光”活动,助力解决执行难。

目前,全国已有三千多家各级法院部门入驻“今日头条”,涵盖了31个省市自治区,且全面覆盖到地市、区县法院。

7、“失信人彩铃”措施。

2017年6月14日,河南登封法院与登封市移动、联通、通信公司联络合作,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对“老赖”手机定制编辑彩铃的方式施以惩戒,目的是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随后河南多地法院开通此业务。除此之外、广州法院、泉州法院、南京等等众多法院都已经纷纷加入为失信人定制“失信人彩铃”的措施,老赖将越来越难以遁形。

06

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2018年9月11日,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以上措施中最为严苛,最为有效的应当还是关于刑事责任的,应当加大刑事责任的追究,严格执行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多惩处多公布,广发惩戒,这样会比一系列民事方面的限制措施更为有效有力。

附: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目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

6.《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

8.《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

9.《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10.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11.《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12.《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

13.《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15.《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17.《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18.《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19.《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20.《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

21.《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

22.《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法〔2014〕266号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法释〔2013〕20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法务之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拆迁的最新法律

您好!

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最高发拆迁中政府失信案例 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最高发拆迁中政府失信案例 的规定》,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第二条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最高发拆迁中政府失信案例 :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应当限期补正,并在最终补正的材料提供后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五条 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第六条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最高发拆迁中政府失信案例 :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

第七条 申请机关对不准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申请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征收与补偿活动顺利实施。

第九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条 《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房屋拆迁裁决的,参照本规定第九条精神办理。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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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是指对被征收深圳龙岗拆迁补偿方案案例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深圳龙岗拆迁补偿方案案例,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深圳龙岗拆迁补偿方案案例,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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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谈和解你知道吗❓➡和解专家现场教学你的伤能评残吗❓能否争取到更高❓➡法医专家现场评定你的情况最高能拿多少赔偿吗❓➡律师现场给出和解方案第374期和解大讲堂于9月22日成功举办,帮助20多位交通事故伤者/家人解答疑惑、理清理赔流程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3 14:44

全国冤假错案最高赔偿案例

也因此或许张玉环觉得国家和政府给予的判决结果,并未达到自己的心理预期,虽然有些许遗憾,但还是坦然接受全国冤假错案最高赔偿案例了这个事实,按照张玉环最开始的赔偿申请全国冤假错案最高赔偿案例,金额达两千多万元全国冤假错案最高赔偿案例, ...
772热度
北京延庆交通事故,六十多岁老人不幸去世,元甲律所理赔团队与保险公司专业谈判,一个多月达成和解,帮助家人拿到赔偿款180万元。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0-08 15:20

如何谈和解,能争取到更高的伤残等级、更多的赔偿款? 《和解大讲堂》有资深法医现场预估伤残,专业律师设计赔偿方案,和解专家亲授谈判技巧。18年理赔经验、20000+成功案例、4000+面锦旗 ,专业理赔团队,帮你获得更高赔偿!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19 17:44

政府出租的店面拆迁如何赔偿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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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公司开车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内乘客受伤,公司拒不承担赔偿责任,难道要自己承担近30万元的赔偿款吗?我们起诉至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8 15:55

拆迁怎么和政府谈判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拆迁怎么和政府谈判,3、学会在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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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交通事故,伤者腰椎骨折,家属本想着能拿十几万赔偿就很满足了,在元甲专业谈判下,全力争取每一项赔偿金额,2个月谈成和解,帮助伤者拿到赔偿款合计27万元。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19 17:49

如何跟政府谈拆迁补偿不吃亏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何跟政府谈拆迁补偿不吃亏,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依据】《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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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还未委托就得到了专业律师的全程指导,不错过每个细节,更有利于日后的赔偿。元甲律师本着利他之心、服务为本的宗旨,全面细节维权,该案有望突破之前301天误工期的记录。早一日委托更是早一日受益!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29

政府拆迁补偿谈判技巧

被拆迁谈判技巧: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 ...
723热度
要做就做最好的 所有的事交给我们 你只需要签字拿钱即可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8 18:54

政府拆迁价格太低怎么谈判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政府拆迁价格太低怎么谈判:(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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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判决赔偿54万多元,伤者对元甲律所的专业能力非常的认可!!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26

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

征地拆迁谈判,怎么谈可以提升安置补偿拆迁谈判是指拆迁各方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包括拆迁方、被拆迁人、承租人和拆迁主管部门之间关于拆迁补偿事项进行协商,寻求利益平衡点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的行为,拆迁谈判怎么谈1、 提出高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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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判如所请,获得当事人良好口碑】2022年7月,河北石家庄交通事故,伤者无责,法院判如所请,护理费、误工费等高标准赔偿,获得11.4万元赔偿款!依法维权、扶危济困,您的安心生活,我们来守护!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8 10:01

分布式光伏电站拆迁补偿案例

政策依据光伏发电系统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补偿金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拆迁补偿案例: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三方面的补偿,政策依据光伏发电系统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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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交通事故,伤者评上十级伤残,庭审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在伤者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以及司机赔偿近24万元,赔偿金额大大超出伤者的心理预期!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0-08 14:20

政府拆迁楼顶光伏补偿

法律依据政府拆迁楼顶光伏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政府拆迁楼顶光伏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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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不怕火炼,服务不怕你来体验,十八年的交通事故经验,四千多面锦旗的口碑,三百多期的公益讲座,只为受害者代言,你的每一份信任在元甲都能得到最好的回报。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19 19:50

危房不同意拆迁政府能拆吗

,而户均建筑面积一定要控制到60m之间,危房不同意拆迁政府能拆吗我们还可以按照家庭人口进行协调房屋面积,但三人以上的农民人均建筑面积一般能超过18m,强拆的前提是,首先,拆迁必须合法,最主要的是土地依法征收,其次是强拆迁程序合法,这方面 ...
445热度
交警定的责任无法划分,元甲为伤者争取到对方全责👍👍👍 这就是专业的力量!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07 12:00

每天的快乐与幸福就是获得当事人的认可与口碑!北京朝阳区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款合计22万元。赔偿金额超出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对元甲团队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特意来所送来2面锦旗!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28 12:49

商铺拆迁补偿维权如何办,拆迁方给的价太低了。

律师回复中...
2024-09-08 11:34
杨女士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有过多份工作,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导致误工产生较高的误工费。杨女士委托他所律师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代理人认可只按5000元/月的标准主张其误工费,后因庭审效果非常不理想,杨女士当即更换律师转为委托我所。我们接到案件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05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