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案件赔偿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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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强拆案件赔偿的案例 :征收片区内,又一起强拆!政府拒不承认,法院:不能免责!
上诉人:兰陵县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人:马XX
被上诉人:顾XX 吕XX
委托代理人:王卫洲律师 夏涛律师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兰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兰陵县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2015年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决定对顾先生房屋在内强拆案件赔偿的案例 的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顾先生认为,房屋征收决定不合法,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便没有与县政府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为强拆案件赔偿的案例 了争取更多的补偿,顾先生经过多方打听,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和夏涛律师。听完顾先生案子的来龙去脉,律师发现征收补偿决定有不少的违法点,决定就该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没想到,诉讼还在进行中,顾先生的房屋就遭遇强拆。
在没有任何的通知书、催告的情况下,强拆行为赤裸裸的违法。在中央不断推行依法治国的理念下,政府竟敢光天化日之下强拆,太不可思议了。于是,律师闻风而动,迅速就强拆提起行政诉讼。
1.被告无权对原告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且就补偿安置协议原告已经提起诉讼,被告在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下,在法定节假日(周六)将二位原告的房屋强制拆除,其行政强制行为严重违法。
2.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案中被告强制拆除了原告的房屋,原告认为被告可以为原告恢复重建,原告也迫切需要房屋的存在,另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将原告屋内设施、物品等很多财产予以砸毁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县政府马上否认强拆是自己所为,原来在强拆一周前,顾先生已经不再涉案房屋居住了。但是,这并不能阻止诉讼的进行,作为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早就看惯了政府的伎俩。很多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征地拆迁的业绩,对那些拒不配合工作的村民房屋,直接拆除,事后愣是不承认。反正谁也没看到,证据也没有。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征收片区范围,被告县政府是强拆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四条、第八条,县政府为征收补偿的主体,虽然其否认实施拆除行为,但是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系被告兰陵县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过程中发生的,对于被强拆的房屋,县政府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系由其强拆案件赔偿的案例 他主体强制拆除,故确认县政府实施了强拆行为。因原告未向法院提交相关物品清单以证实损失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形,酌情确定房屋损失30000元,对原告坚持要求被告予以“重建房屋”,不予支持。
收到判决书以后,县政府不服,认为: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不是实施强拆的主体,对被上诉人房屋强拆不知情。2.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证据不足。随即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目前,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本案征收补偿问题已经协商解决。而强拆因为经过两审,也已经确定违法。至此,顾先生等人已经达到了诉讼维权的目的,非常高兴,悬在心底的石头终于落下了!
北京冠领律所拆迁纠纷方面有哪些成功案例?北京冠领律所拆迁纠纷方面有哪些成功案例?1、上海松江某仓储公司厂房强拆案
原告上海市某仓储公司强拆案件赔偿的案例 ,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强拆案件赔偿的案例 ,其厂房出租给50多家企业开展生产经营,为社会提供强拆案件赔偿的案例 了上千个工作岗位。
2015年3月15日,被告某镇政府突然对原告进行现场检查,竟认为原告经营强拆案件赔偿的案例 了近十年的厂房系违法建筑,并对原告做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015年11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制作并送达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告》,表明因原告未自行拆除,其将组织人员对原告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冠领律师接到邀请后迅速赶往上海驰援,经过几日马不停蹄的现场调查、证据提取、内部讨论、法律分析,一场堪称拆迁诉讼典范的维权博弈正式展开。
冠领律师首先代理原告就被告作出的限拆决定书起诉至松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获胜后,镇政府不服上诉至上海市一中院,在冠领律师的有力防守下,二审法院驳回了镇政府的上诉。
随后冠领律师分别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通告违法,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并双双获得胜诉。被告虽再次提起上诉,但在研判情势后自知难以翻盘,又双双撤回了上诉。
2017年8月,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大获全胜的基础上,冠领律师向松江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该案于2017年11月开庭审理,后进入调解阶段。由于案件极为复杂,直至2019年1月7日,双方最终达成行政调解: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1.75亿元。
本案前后历经3年有余,终于尘埃落定,原告和冠领律师的辛苦付出终于得到了满意的结果——获赔1.75亿元之巨。掩卷之余,还应当看到这一案件赢得十分不容易:
首先,证据繁多——被告为避免行政赔偿的结果,举示了12项证据,原告为获得法院支持, 举示了19项证据,冠领律师对该31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审查,并针对被告的12项证据逐一质证,力求从事实和程序角度推翻被告的主张。
其次,标的巨大——原告仓库涉及50多家经营者、1000多人的就业问题,冠领律师认为,面对这种情况,必须更加慎重办案,决不放过任何细枝末节,为了原告及1000个家庭的生计,本案即使再难,也不轻言放弃。本案一日未审结,律师的心就一日不放下。
最后,难度极大——拆迁案件中大案、难案的办理往往环环相扣,一个程序中的失误可能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传导到后续程序,案件办理中的丝毫松懈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在本案中,冠领律师凭借高屋建瓴的整体规划,锱铢必较的细节雕琢,实现了七个诉讼程序无一败绩的惊人成绩,最终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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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批典型案例包括王风俊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案,孙德兴诉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王江超等3人诉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急避险决定案,陆继尧诉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案,吉林省永吉县龙达物资经销处诉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案,焦吉顺诉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管理案,王艳影诉辽宁省沈阳市浑南现代商贸区管理委员会履行补偿职责案,谷玉梁、孟巧林诉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等。
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介绍,这批典型案例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事项,涵盖强拆案件赔偿的案例 了征收拆迁中有关征收决定、安置补偿和强拆实施环节的典型争议。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在征收拆迁中的违法行为,同时确认行政机关合法行为的效力,实现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诉权、产权的双重保护。
黄永维表示,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征收拆迁类诉讼分别约为29000件、31000件及39000件,占当年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13%、14%和17%左右。这组数据说明,征收拆迁仍是司法监督的重点领域。
强拆案件赔偿的案例 他说,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解决好征收拆迁案件的重要意义,将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作为司法工作的着力点,妥善处理好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公共利益和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依法维护好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的正常秩序和稳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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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自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