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物品赔偿价目表不合理
需要赔偿0到100元不等公寓物品赔偿价目表不合理 ,一般不会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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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向新北区消费者协会薛家分会求助,称其入住新北区薛家一连锁酒店时,弄丢了房卡,结账时遭商家以“已在住客须知上明确赔偿数额”为由,要求赔偿100元。张先生认为价格过高,实在不合理。
消协人士认为,消费者因过失弄丢了酒店的房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赔偿价格不能由宾馆单方面说了算,高于市场价标准的赔偿价格是不合理的,其内容也是无效的。
宾馆酒店业经营者利用自己提供服务的优势和消费者对其服务的依赖,以店堂告示、物品损坏赔偿单、服务指南、住客须知等方式单方要求消费者付出高于市场价数倍甚至更多的赔偿数额,违背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因此而获得的不当经济利益,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属于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霸王条款。
经消协现场调解,商家最终收取了50元房卡丢失费用。新北消协提醒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要及时维权。
在酒店客人发生损坏物品时,怎样处理?1、调查。接到客房部通知客人损坏饭店宾馆财物的报告后公寓物品赔偿价目表不合理 ,要亲自检查被损物品公寓物品赔偿价目表不合理 ,与客人核实情况。
2、查阅被损物品的赔偿价格。
3、索赔。直接与客人联系,有礼貌地讲明饭店宾馆制度并要求赔偿。
4、物价小、价值少可及时弥补的被损物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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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旅客都有这样的体会:一进宾馆房间,往往发现里边有张房间物品赔偿价目表,大到电视机,小到杯子,都被标注公寓物品赔偿价目表不合理 了虚高价格,一旦损坏或丢失,常常被要求按高于市场价进行赔偿。宾馆房间内物品损坏赔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对此,记者采访了青岛市工商局。
工商部门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赔偿不能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顾客在就餐或住宿中损坏物品,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赔偿,但是不能由商家单方面说了算,酒店、宾馆自定的天价赔偿标准,在法律上缺乏依据,酒店单方面定出的高价赔偿标准是无效的。
消费者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不能妥协,应按照物品折旧价来赔偿,以进货发票为准,如果酒店、宾馆提供不了进货发票,则应按照该物品的实际市场价格进行相应赔偿,同时还要除去物品的折旧。
参考资料:新华网---宾馆损坏价目表不能离谱
酒店客房物品损坏应如何赔偿?酒店客户物品损坏公寓物品赔偿价目表不合理 的公寓物品赔偿价目表不合理 ,责任人应当按财物公寓物品赔偿价目表不合理 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实际价值是指损坏时该财物所实际拥有公寓物品赔偿价目表不合理 的价值,需要参考该物品的市场价值,并去除因使用过而造成的折旧部分。
如果双方就价值有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进行价格评估,按评估价格赔偿。
经血弄到酒店床单上酒店索赔合法吗不合法,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公寓物品赔偿价目表不合理 的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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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1 :一个热水壶赔了150元
2009年11月28日,秦女士把到桂林游玩的朋友安排在市中山北路的一家商务酒店。当晚,朋友不小心把房间里的热水壶摔坏了。次日退房时,秦女士主动将此事告诉酒店。
结账时,服务员从秦女士预交的押金里扣掉了150元,告知她这是赔偿热水壶的费用。可秦女士疑惑,自己家就有类似的热水壶,还是品牌货,也只要70元,怎么酒店要价这么贵?秦女士对酒店提出了质疑。
服务员表示,赔偿标准是酒店早就制定好了的,每个房间的《旅客须知》上都有损坏物品的价目单,客人损坏物品就按这个赔偿。无奈,秦女士最终只能照价赔偿。
案例2: 弄脏床单被索赔200元
2011年3月,沈女士18岁的女儿从杭州去厦门旅游,同行的有女儿的3个同学,4人入住鼓浪屿福州路一家宾馆。退房前一晚,其中一女生来例假,把床单弄脏了,退房时,宾馆索赔,4个小女生不知所措。沈女士的女儿打电话问她,她担心坏了女儿游玩的兴致,只好让她们先把钱赔了。
起初宾馆说要赔200元,一番协商后,让女生们赔了75元。事后,沈女士心有不甘:“公寓物品赔偿价目表不合理 我觉得不应该赔,床单弄脏,也不是她们故意的,而且宾馆最后也没给任何价格凭证,到底该赔多少钱,是不是就宾馆说了算?”
律师说法
主持人:餐厅、宾馆制定出高额赔偿标准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
邱剑明:我认为这就是一种霸王条款。消费者过失损坏宾馆物品,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赔偿价格不能由宾馆说了算,需要服从物价部门的统一调控。因此,餐厅、宾馆要求消费者付出高于市场价数倍或更多的赔偿,明显违背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现实生活中,由于宾馆、酒店大多处于强势地位,消费者碰到赔偿事宜,往往都选择息事宁人。这样不仅牺牲了个体权益,也纵容了宾馆业者的“咄咄逼人”。当然,消费者在损坏了宾馆酒店的物品,被要求赔偿时,应该按宾馆酒店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现值)赔偿。
当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较淡薄,遇到此类情况时往往妥协,放弃自己的权利,这种高价赔偿是一种霸王行为,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消费者要敢于说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振山:宾馆、餐厅和消费者之间是服务关系,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有些宾馆单方制定的《住客须知》或《服务指南》对客房物品的赔偿漫天要价,违背《合同法》等价有偿、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是无效的。但要注意的是,宾馆物品赔偿需要服从物价部门的统一调控。
宾馆要求消费者付出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赔偿,甚至有的酒店还规定物品损坏后不得维修,只能赔偿的条款,都属于霸王条款。旅客在入住宾馆、酒店时交押金后,出现物品损坏现象,酒店直接从中扣款,导致消费者在维护权益方面存在困难。
我们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时,应该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维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_遇宾馆酒店“霸王条款”,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