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残疾人评定标准分为六个鉴定标准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分别是视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标准、言语残疾标准、智力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标准、精神残疾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条为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发展残疾人事业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残疾人鉴定标准和等级划分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
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
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鉴定残疾人的标准视力障碍标准1、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小于0.02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2、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低于0.3。二.听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分类列表如下: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l5二级71190(好耳)15130三级61170(好耳)31160四级51160(好耳)61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3、言语残疾标准言语残疾分类:一级是指只能简单发音,完全丧失言语能力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的人;二级是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为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以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是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为31-50%,言语能力等级可以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四级是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为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以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4、智力残疾标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分类标准,根据智力商数(IQ)和社会适应行为,对智力残疾进行分类。列表如下:智力水平分类1Q(智商)范围*适应行为水平重度一级20极度缺陷二级20134重度缺陷中度35149中度缺陷轻度4级50169轻度缺陷注: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力年龄与实际年龄的比例。不同的智力测试有不同的l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5、肢体残疾标准肢体残疾的分类是在没有辅助器具的帮助下,对残疾人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和评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坐着、站着、行走、穿衣、洗漱、吃饭、上厕所和写作。能够实现一项计算1分,实现困难计算0.5分,不能实现的计算0分,据此分为三个等级。(1)重度(一级):完全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14分)①四肢瘫痪或严重三肢瘫痪。②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③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④四肢截肢或先天性缺肢。⑤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及踝关节以上)。⑥大腿或上臂截肢或缺肢。⑦双上肢或三肢严重功能障碍。中度(二级):能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①截瘫.二肢瘫痪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②膝关节以下或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③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④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⑤肢体功能严重障碍,肢体功能严重障碍,肢体功能中度障碍。(3)轻度(三级):日常生活活动可在基木上完成(6、517、5)①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②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③脊柱直立: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④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⑤单侧拇指伴食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残疾等级怎么评定?一、残疾等级一共有多少级
1、残疾等级分为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
(1)视力残疾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分盲和低视力两类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2、法律参考:《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1)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2)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3)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4)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5)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6)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精神分裂症;
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其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他精神障碍。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二、残疾等级哪级严重
残疾等级严重程度划分:
1、重度(一级);
2、中度(二级);
3、轻度(三级)。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2022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
2)面部有瘢痕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植皮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河南省残疾人鉴定标准 :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