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伤残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 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八级伤残指数为0.3) 以上是城市居民标准八级伤残赔偿计算公式 ,也是2011年八级伤残赔偿计算公式 的新标准八级伤残赔偿计算公式 ,不知道八级伤残赔偿计算公式 你父亲是否是城镇居民。
八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法律分析八级伤残赔偿计算公式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2、医疗费。按实际发生八级伤残赔偿计算公式 的费用计算。
3、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4、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八级伤残赔偿计算公式 ,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八级伤残赔偿计算公式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8级工伤赔偿怎么计算的一、工伤8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八级伤残赔偿计算公式 ,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伤残8级要赔偿多少钱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1
例如:孙某为某运输公司职工八级伤残赔偿计算公式 ,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八级伤残赔偿计算公式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八级伤残赔偿计算公式 ,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孙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000元/月。这样,孙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000元/月×11=11000元。
扩展资料
关于伤残补助金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补助金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补助金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4条 第1款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伤残补助金4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5条 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补助金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怎样计算职工构成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八级伤残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用八级伤残赔偿计算公式 :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