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工伤赔偿两个月内到账。
通常工伤赔偿会在工伤待遇递交审核之后两个月内到账。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以及相应等级的津贴。申报工伤一般60天内劳动局出认定的结果深圳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伤残鉴定在伤情稳定后进行。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有些长达一年半载的都有,甚至更长。
伤残鉴定资料上缴后60天内做出伤残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天,把上述工作都做完了,资料缴给社保局,社保局在60天内将补偿的钱打入个人账号。工伤赔偿是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或者患上职业病而获得的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深圳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
(一)丧葬补助金深圳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拓展资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社保局赔偿多久到账3到4个月
“工伤赔偿一般要3到4个月才能到账。具体如下: 1、当地深圳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的劳动局通常会在提交申请深圳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的六十天之内出具申报工伤深圳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的结果; 2、伤残深圳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的鉴定要在医疗期满后而决定,会在伤残鉴定的资料上交后六十天之内做出伤残鉴定的结论,可能会延长三十天,然后把资料交给社保局。一、工伤社保报销的范围如下: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
工伤赔偿多久能到账工伤钱一般要三四个月左右到账深圳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其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深圳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而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并获得赔偿的期限一般是一两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深圳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深圳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深圳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工伤认定赔偿多久到账工伤认定赔偿一般半年到一年左右到账。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深圳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深圳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深圳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的不再受理。申报工伤一般60天内劳动局出认定的结果,伤残鉴定在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进行。这个就要看具体情况了,有些长达一年半载的都有,甚至更长。伤残鉴定资料上缴后60天内做出伤残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天,把上述工作都做完了,资料缴给社保局,社保局在60天内将补偿的钱打入个人账号。所以很多伤残从受伤到结案,长达半年或一年以上的非常正常。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