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如果后续有医疗证明或者鉴定,可以另行起诉。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 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只要是“为 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都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后续治疗费的 赔偿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
1. 等后续治疗费实行发生后,由赔偿权利人另行起诉。
2. 采用定型化赔偿方法,其前提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后续治疗费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其中,“器官功能恢复训练费”不包括心理治疗费, 受害人受到不法侵害,精神也会受到伤害,同样需要心理治疗;精神损害的情况非常 复杂,哪些心理治疗,哪些不需要,很难界定。不赔偿心理治疗费,并未剥夺受害人 的相应权利;受害人可以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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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二次开庭可以写变更诉读送请求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二次开庭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原告不能变更诉讼请求。
因为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二次开庭,辩论已经终结,二次开庭只是补充证据的举证和质证,所以不能变更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了。
人身损害二次治疗与赔偿法律分析:人身损害二次治疗与赔偿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的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以及所产生的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误工费的认定,如果因伤害导致残疾的,对于已经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了残疾赔偿金的,不应再计算,只能赔偿确实需要同往陪护人的误工费,因为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对受害人应当得到而没有的收入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交通事故二次起诉赔偿这不是一起独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是上一次案件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的延续。
如果你的车辆投保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仍然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车辆的商业险赔偿,还有剩余的,再由你赔偿。
这种情况属于后续治疗,很常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交通事故二次诉讼,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第三步: 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的解释》已于03年12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人身损害赔偿二次起诉 ,自04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进行编纂及实施。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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