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猝死
下班后猝死不算工伤。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情形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猝死 ,根据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但猝死不属于以上规定的情形,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工伤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猝死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猝死 他情形。
二、工伤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按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作为生活护理费;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下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不能直接认定为工伤。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属于工伤的几种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猝死 他情形
员工在加班后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猝死)的,不符合第一项情形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不符合第二项情形种的“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及受到事故伤害”;
不符合第三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
不符合第四项“患职业病”;
不符合第五项“因公外出、工作原因收到上海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不符合第六项“下班途中收到交通事故或其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猝死 他事故伤害”。因为是本人突发疾病猝死。
所以可以肯定,下班途中猝死,很难直接认定为工伤。
其次,是否能争取认定为“视同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也就意味着,本来不属于工伤,只是法律扩大了保护范围,将其视为和工伤一样。
这一点要注意,对比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三工的场所规定,强调“工作场所”,第十五条视同工伤强调的是“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的工作场所”和第十五条的“工作岗位”有什么区别呢?
按照最高院在其再审案件((2017)最高法行申6467号)中的论述:
“本院经审查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项规定视同工伤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二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未经抢救死亡,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突发疾病,来不及抢救即已经死亡;二是发病时,没有其他人员在场,丧失抢救机会死亡。无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是
下班途中突发疾病去世算工亡吗不属于
“下班途中病发身亡并不属于工伤,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猝死 我国法律上对于发病身亡可以认定为工伤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猝死 的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病,并在24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猝死 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