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工伤鉴定标准是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我国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最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的为一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划分标准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 共分十级。 适用于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的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共分十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一级最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十级最轻。各级别定级原则分别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