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工伤医疗中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不能报销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有谁支付,从各地规定看,区别不同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分别承担。
《社保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未报销的费用由什么人承担工伤保险没有报销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后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由谁来承担工伤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在 停工留薪期 内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第一、二款规定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医疗中,不能报销费用由谁承担?工伤医疗中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不能报销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有谁支付,从各地规定看,区别不同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分别承担。
一、吉林省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二、其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他省市
其他省市并未统一的规定,但从一些省市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抢救必须的费用,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付50%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
(二)非抢救必须医疗机构使用超三个目录费用,应当事先征得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同意,随同意谁承担;未征得同意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至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救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和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
锡政发[2005]356号
九、工伤保险待遇。
(一) 职工发生工伤应按规定进行救治,并在3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需转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统筹地区工伤经办机构同意。如情况紧急,可先救治,后办理转诊手续。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的,属于抢救生命危急工伤职工所必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支付50%。
厦门市领导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厦劳社〔2005〕36号
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因伤情治疗需要,确需使用人工器官、进口体内放置材料等目录外特殊诊疗项目的,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经工伤职工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使用,其费用实行单项费用审核管理,费用核销办法按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伤情治疗需要,使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诊疗项目、药品及其费用金额,协议医疗机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其费用由用人单位以现金垫付,再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销。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工伤医疗费用的控制和管理。经用人单位同意后使用人工器官、体内放置材料等特殊诊疗项目及药品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予核销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治疗非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蚌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蚌劳社〔2009〕98号
二、工伤保险就医管理
(五)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求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发生的费用,由其签字确认,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收取;定点医疗机构未经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同意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工伤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由谁承担首先你要了解这“3700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的医药费 西药1770 治疗1500左右 还有个什么是400 没报销”是为何而支出的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里头规定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若你这钱是花在“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上的,且你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话,你就可以以医疗保险之由,向社保机构提出报销剩下的部分。若不是,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我觉得剩下的一部分应该由你和单位协商解决。但是《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剩下的这笔钱里有一部分是因为你“工伤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而花费的,那么这部分护理的钱就应该让单位承担。
不过你最好去社保机构询问一下。还有,你若因工致残,让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一下,让他们划出的伤残等级来,凭着这个等级,你可以向单位索要一笔伤残津贴。
工伤住院费用不符合报销的怎么办工伤医疗中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不能报销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医疗费未报销的谁承担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有谁支付,从各地规定看,区别不同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分别承担。
一、吉林省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二、其他省市
其他省市并未统一的规定,但从一些省市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抢救必须的费用,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付50%;
(二)非抢救必须医疗机构使用超三个目录费用,应当事先征得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同意,随同意谁承担;未征得同意的,由医疗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