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办理业务电信条例
联通在没通知人或没经过本人同意而开通业务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同意办理业务电信条例 的行为未经同意办理业务电信条例 ,用户有权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未经同意办理业务电信条例 他有关部门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未经同意办理业务电信条例 :
第三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或者其公布的企业标准的,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电信费用持有异议的,电信用户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予以解决。
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解决或者电信用户对解决结果不满意的,电信用户有权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诉。
收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对申诉及时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者作出答复。 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第四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同意办理业务电信条例 :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的;
(二)非法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
(三)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的。
扩展资料:
案例:购合约机被单方开通漫游 用户要求赔偿获法院终审支持
据了解,2016年12月24日,原告赫女士参加被告联通本溪公司的“4G智慧沃家组合版担保送手机”优惠活动。该公司赠送赫女士1部手机,赫女士交纳费用1199元,包括两年宽带费和即时话费等。
双方约定,合约期为2017年和2018年,协议期内手机号码在网不欠费,不主动销户,不解除融合关系,如手机号码欠费则宽带和联通电视同时停机。
事实上,赫女士办理参加联通优惠活动的手机号由其家人实际使用,实际使用人经常去港澳台地区。
联通本溪公司在未经赫女士和实际使用人同意的情况下,自2016年8月27日起,单方不定时地为该号码开通“漫游落地开”业务,即只要实际使用人携带该号码到达上述地区后,该公司即自动为该号码开通港澳台漫游业务。
截至2017年10月,共产生漫游费用1574.58元。其间,赫女士多次向联通本溪公司反映情况,并多次到公司取消此项业务未果。2016年12月6日,联通本溪公司以减免话费的形式,为赫女士返还了漫游费用600元。
2017年10月,赫女士向本溪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本溪市消协向联通本溪公司发出调查函。此后,联通本溪公司与赫女士就费用返还事宜协商,依旧不能达成一致。今年年初,赫女士的手机号码因欠费被销号,该公司将其号码另行出售给他人使用。
争议焦点
是否取得用户同意
在这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漫游落地开”服务的开通与否,究竟是谁掌控主动权,是赫女士与联通本溪公司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
赫女士方面强调,在用户未同意且遇到难以取消“漫游落地开”服务的情况下,联通本溪公司仍擅自为用户开通港澳漫游服务,应该赔偿给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为此,赫女士起诉至平山区人民法院,提出5项诉求,主要包括: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预付的话费974.58元,并双倍赔偿漫游损害费1949.16元;判令被告解除捆绑合约机合同,并注销号码;判令被告返还部分话费和网费等。
联通本溪公司辩称,“漫游落地开”业务是被告针对信誉良好、套餐达到一定额度以上的用户给予的一种赠送行为,当用户到达“漫游落地开”地区后,会自动开启该业务并以短信的方式通知用户。如用户收到短信后按短信内容回复可取消该业务,且90天内将不再为用户主动开通权限。
用户不回复视为同意办理该业务。但开启该业务不会产生额外费用,只有用户在港澳台地区使用电话与流量才会产生费用。原告在港澳台地区实际使用了电话与流量,并不是别人冒用了原告的号码使原告遭受损失,产生的漫游费用全部是原告自己实际产生的话费。
被告也曾经通知原告,但原告并未取消,所以被告不存在欺骗行为,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联通本溪公司还辩称,原告与被告的主要合同标的是宽带业务,附送手机及套餐优惠。原告交纳的260元即时话费已经实际消费,被告按约定提供了服务,因原告未按约定履行交费义务,所以被告依据《电信管理条例》的规定停机、销号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院判决
违约不构成欺诈
赫女士与联通本溪公司双方观点激烈交锋。平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联通本溪公司在双方无相关约定及未经原告赫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单方为原告开通港澳台漫游业务,且致使原告增加了相应的漫游费用,被告的行为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
在原告多次向被告反映后,被告仍未改正,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的捆绑合约机电信服务合同关系,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在原告与被告合同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单方开通港澳台漫游业务的违约行为造成原告多支付话费1574.58元,被告应将该费用返还给原告。
鉴于被告已经以减免电话费的形式返还给原告60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剩余的974.58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对于赫女士要求联通本溪公司按两倍标准赔偿漫游损失费的诉求,平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开通漫游业务给原告造成一定的负担。
但因被告开通该业务是为方便客户的需要,减少客户另行开通的繁琐程序,被告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欺诈故意,法院对赫女士的此项诉求未予支持。
此外,平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还支持了赫女士要求联通本溪公司返还2017年10月的基础话费82元、相应的网费520元,以及合约期最后1个月应返还的99元等诉求。
今年10月9日,平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告赫女士与被告联通本溪公司间的捆绑合约机电信服务合同关系;联通本溪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返还赫女士各项费用合计1675.58元;驳回赫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联通本溪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11月27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参考资料:凤凰网-购合约机被单方开通漫游 用户要求赔偿获法院终审支持
电信不经过用户同意随意开通业务属于违法吗?电信运营商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就开通业务这肯定是属于违法未经同意办理业务电信条例 的未经同意办理业务电信条例 ,应马上去营业厅取消未经同意办理业务电信条例 ,大315电话投诉。
《河南省电信条例》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信息,你觉得可取吗?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基站等设施未经同意办理业务电信条例 的电磁辐射符合国家标准,并在其官方网站上长期公示电磁辐射检测数值和国家标准数值等信息;应当规范用户消费提醒方式,控制合理的提醒时间和频次,不得夹带或变相夹带广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电信用户请求或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11月25日,《河南省电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全省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1349.9万户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对《河南省电信条例(草案)》进行了说明,截止今年9月份,全省电信业务总量完成4653.6亿元,居全国第4位,同比增长73.8%;全省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1349.9万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0582.9万户;全省互联网用户新增638.6万户,总数达到10909万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新增256.5万户,总数达到2760.4万户。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表示,当前,随着电信业的快速发展,我省现有的行业监管法规制度已无法满足新形势、新情况的现实需要,为促进我省电信行业发展,规范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九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电信市场、用户权益保护、电信安全、法律责任等。
《条例(草案)明确,这些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电信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办公场所、大型商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景区、园区;机场、车站、港口等。
基站建在小区旁,辐射数值有多大未经同意办理业务电信条例 ?按照《条例(草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基站等设施的电磁辐射符合国家标准,并在其官方网站上长期公示电磁辐射检测数值和国家标准数值等信息,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为有效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市场竞争行为,《条例(草案)》明确,电信用户享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接入,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络电话、改号电话提供接入服务
骚扰电话已成为公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之一,有的甚至演变成影响恶劣的互联网欺诈犯罪。从推销方式看,大部分没有得到相对方同意,属于未经同意或请求发布的广告。
为有效治理骚扰电话和短信息推销扰民问题,《条例(草案)》作出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用户消费提醒方式,采用相对固定的渠道和统一格式,控制合理的提醒时间和频次,不得夹带或变相夹带广告;用户明确表示不需要消费提醒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停止向其发送,并保存相关记录。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电信用户请求或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同时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主叫号码真实传送,规范电信线路出租行为,不得擅自转接国际来话或者为非法网络电话、改号电话提供接入服务,对未通过鉴权的呼叫应当拦截,并保留证据、采取措施处置。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为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条例(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收集、使用电信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用户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电信服务协议的约定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的同意。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用户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电信用户办理入网或者接入手续、使用互联网协议地址、注册互联网域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注册登记证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核验身份信息并登记。未经核验并登记的,不得向其提供服务;已使用电信服务或者已使用互联网协议地址、注册互联网域名但未办理真实身份信息检验和登记的,应当补办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办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停止提供服务。
中国电信不经客户同意私自开通套餐属违法行为吗?中国电信不经客户同意私自开通套餐未经同意办理业务电信条例 ,这种情况是属于违法行为未经同意办理业务电信条例 的,这种行为属于强制性未经同意办理业务电信条例 的消费业务,违反未经同意办理业务电信条例 了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