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坐别人的电动车摔伤以后
【法律分析】
无偿同乘自愿坐别人的电动车摔伤以后 的乘客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自愿坐别人的电动车摔伤以后 ,即善意同乘和恶意同乘,两种不同情形下自愿坐别人的电动车摔伤以后 的民事赔偿主体是不同自愿坐别人的电动车摔伤以后 的。善意同乘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是通常限制车辆所有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恶意同乘的情形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1、善意同乘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
所谓善意同乘,就是指无偿搭乘。善意同乘人,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的邀请、允许或者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的人。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负伤时,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的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自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恶意同乘情况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这种强迫同乘人即恶意同乘人,此时车辆运行实际在同乘人的胁迫控制之下,驾驶人已经丧失自愿坐别人的电动车摔伤以后 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纯系被迫为同乘人的目的而驾驶,此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22条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自愿坐别人的车摔伤以后如何赔偿赔偿有两种情况自愿坐别人的电动车摔伤以后 :1、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自愿坐别人的电动车摔伤以后 他就对乘坐人没有赔偿义务,即使起诉到法院,司机也只能是补偿给乘客相关款项,而非赔偿。因为乘坐朋友的车属于好意搭乘行为。司机并没有收取乘客的钱,是好意的义务的行为。
2、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那么自愿坐别人的电动车摔伤以后 他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好心拉人出车祸承担多少责任?自愿坐别人的车摔伤以后; 好心拉人出车祸了要怎么定责自愿坐别人的电动车摔伤以后 ,首先要判断的是我方车辆的责任比例自愿坐别人的电动车摔伤以后 ,然后再看车辆是否为营运车辆。下面非营业车辆满足“好意同乘”的情形自愿坐别人的电动车摔伤以后 ,适当减轻赔偿责任的例子自愿坐别人的电动车摔伤以后 :
张三和李四是同时,两人住宿地方不远,张三出于好意同意在开车上班的时候顺路拉上李四,但路上却出了车祸,经过交警对事故定责,由张三驾驶的车辆全责。后续李四向张三索赔20余万元的医疗费用。
根据民法典规定“好意同乘”规则,非应营运车辆再不收取报酬时为自愿坐别人的电动车摔伤以后 他人提供帮助,若途中出现车祸,则应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除了驾驶员有重大过失除外。最后法院审理认为本次减轻张三的民事责任,可减轻30%的赔偿责任,但未履行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需张三自身承担剩余的70%。
第二种营运车辆不能满足“好意同乘”的条件,下面是需要承担全责的例子。
张三是一名货车司机,且与李四是邻居。某天张三准备要去某地搬家送货,正好李四得知与自己去的地点一致,两人就协商一同去往。但路上发生了事故,交警定张三全责,后续李四要求张三赔偿医疗费并起诉了他。
法院审理认为张三是营运车辆,不构成“好意同乘”的情节,所以张三要赔偿李四全额的医疗费用。
自愿坐他人车辆摔伤后,能否向他人全额索赔,需要看是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非运营车辆,非营运车辆才可构成好意同乘情。
2、 无偿性,如果支付一定的费用也不构成好意同乘。
3、 合意性,经过车主的同意搭车。
帮助他人是我国传统的传统美德,但是搭载他人也有一定的义务保障乘客的安全,所以不能因驾驶时大意马虎导致乘客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