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根据凉州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凉州区2022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凉房建办〔2022〕1号)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现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
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家庭。
二、申报条件:
2022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申报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1.具有凉州区城镇户口的居民;
2.人均收入达不到上年度凉州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3.在城市规划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且户均不超过50平方米。
三、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需提供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证明,承租家庭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4.针对历年保障性住房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要求申请家庭成员须有工商、车辆、社保(指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等部门协查材料;
5.属特殊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如残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孤寡老人等)。
四、截止时间:2022年2月20日
2022年廉租房政策当前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我国关于廉租房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的政策规定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国廉租住房的覆盖面由住房困难的家庭扩大到低收入的家庭。同时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廉租住房的保障以补贴和房屋配租结合的方式为主,给承租人发放租赁补贴。当前我国的廉租住房的面积一般都不会超过50平方米每套,主要是来源于社会捐赠或者政府收购的房屋。
2022年廉租房优惠政策廉租住房国家政策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1、2004年3月1日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等五部(局)联合颁布了《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城镇廉租住房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的申请条件、保障方式、租金标准、资金来源、申请、受理、配租程序、退出机制等都作了详细规定。2、廉租是国家提供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为居住困难的群众解决了居住问题。廉租房主要是以租、补的方式向居住困难的群众提供的一种保障。3、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4、廉租房政策以市区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为补助对象,按照“适当增量、严格审核、先租后补、阳光操作”的原则,认真抓好廉租住房新增货币补贴户审核及已有补贴户复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法律依据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他标准。
2022年经租房最新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现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
1.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7.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8.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