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由于所购食物已过保质期在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可以认定该超市对所销售在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明知的,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存在过错,因此,在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你可以持购物发票和食品包装袋到该超市商场要求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该商场应当给予赔偿。
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做法如下在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1、修理、重作、更换在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2、退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在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3、补足商品数量;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5、赔偿损失。
一、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
1、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做法如下:
(1)修理、重作、更换;
(2)退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
(3)补足商品数量;
(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
(5)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在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小卖部卖过期食品怎么处罚
小卖部卖过期食品处罚方式如下:
1、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就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法律、法规对此未做规定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且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如果经营者的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4、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经营者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还会将涉事的经营者记入信用档案,并且向社会公布。
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第20条在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食品安全法》(法律)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超市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经营者有义务对消费者的损失先行赔付。同时,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超市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在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超市经营者拒付赔偿的,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等方式进行维权。如果,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违法证据确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第124条第5项等法律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
第十五条【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四十条【消费者索赔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14号)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主张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
(二)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的;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
(四)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
(五)虚假标注、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
(六)转移、隐匿、非法销毁食品进销货记录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七)其他能够认定为明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