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年休假补贴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的计算方法为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每日的工资收入等于每月工资收入除以每月工资的天数。没有休年假的工资为每日的工资收入乘以百分之三百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其中三倍为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收入。每日工资等于每月平均工资除以每月工资的天数。月平均工资等于一年内到期工资总额减去加班工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假折算工资怎么计算年假折算工资计算是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经职工本人同意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假补贴天数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年假,是国家根据职工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的工作年限给予的带薪休假,并且年假未休也是有补贴的,那补贴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呢?以下是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我为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你整理的年假补贴天数的计算方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年假补贴天数的计算方法
1、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4、假设您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您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李四在单位工作了3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您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300÷365)×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您折算后的年休假为2天。
5、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年假补贴工资的计算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年休假工资,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的标准执行。如双方的约定或者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低于上述标准,由于约定或者规定本身违规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日常工作期间的日工资(即日平均工资的100%),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付。另一部分为日平均工资的200%未休年休假实际工资,该部分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或者在职职工最迟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
职工年假的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在不同企业之间流动的就业的,连续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能间断,也就是说在适用同时需强调“连续工作”必须是无缝对接,即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否则不适用该款规定。但是也有个别地区强调的是一个月内即可,比如说重庆地区。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单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标准低的,应该要支付3倍工资。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工资。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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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补贴怎么计算法律分析:每日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的工资收入等于每月工资收入除以每月工资的天数。没有休年假的工资为每日的工资收入乘以百分之三百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其中三倍为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收入。每日工资等于每月平均工资除以每月工资的天数。月平均工资等于一年内到期工资总额减去加班工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年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平时延长休息时间的,按150%支付工资,如果是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200%支付工资,如果是在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300%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