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企业搬迁是企业行经营决策的结果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但搬迁客观上确实会给很多老员工造成上下班不便。尤其是在近年产业布局的调整过程中,一些重污染的企业往往应政府号召选择市郊偏远地段重新设厂,以符合环保要求,这就更加重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了厂内大部分员工的上下班困难。
一、设立班车。对于老员工家庭比较集中的情况,企业可以设置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班车视企业身情况,可以购买车辆、聘用驾驶员,也可以向商旅服务公司租用车辆和司机。由于郊县的交通往往比较顺畅,因此,使用班车后,不会对员工的上下班时间产生很大的影响,基本以单程1小时左右上限为宜,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可以稍微延长。
二、设立员工宿舍。如果交通拥挤或距离过远,班车无法很好解决员工的上下班,也可以采取在厂区一角设立员工宿舍的做法。每周安排员工回家一次。不过这样企业会增加宿舍管理费用及责任,对于已婚员工也不是非常适合。如果企业不便建造宿舍,可以考虑统一为员工租赁公寓,由第三方管理,这样能够降低企业的精力牵涉,减少住宿安全责任。
即使采取上述两种分流方式,仍然会有部分员工无法解决上下班的问题。这样,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解释说:“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所以企业搬迁是典型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但是,这样的解除并非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怎么办企业搬迁是企业自行经营决策的结果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但搬迁客观上确实会给很多老员工造成上下班不便。尤其是在近年来产业布局的调整过程中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一些重污染的企业往往应政府号召选择市郊偏远地段重新设厂,以符合环保要求,这就更加重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了厂内大部分员工的上下班困难。
一、设立班车。对于老员工家庭比较集中的情况,企业可以设置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班车视企业自身情况,可以购买车辆、聘用驾驶员,也可以向商旅服务公司租用车辆和司机。由于郊县的交通往往比较顺畅,因此,使用班车后,不会对员工的上下班时间产生很大的影响,基本以单程1小时左右上限为宜,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可以稍微延长。
二、设立员工宿舍。如果交通拥挤或距离过远,班车无法很好解决员工的上下班,也可以采取在厂区一角设立员工宿舍的做法。每周安排员工回家一次。不过这样企业会增加宿舍管理费用及责任,对于已婚员工也不是非常适合。如果企业不便建造宿舍,可以考虑统一为员工租赁公寓,由第三方管理,这样能够降低企业的精力牵涉,减少住宿安全责任。
即使采取上述两种分流方式,仍然会有部分员工无法解决上下班的问题。这样,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解释说:“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所以企业搬迁是典型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但是,这样的解除并非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
工厂搬迁,对不愿到新厂地去的员工要怎么办?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并选择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
一是考虑是否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如果同意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劳动者可继续履行作出变更后的劳动合同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
二是如果不同意新协商的劳动合同内容,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后选择离开用人单位。
当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以此为由自行辞职,则无权获得经济补偿。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明确约定工作地址仅限目前工作地址的情况下,且企业搬迁到本地并发放交通补助,工作地址变动属于合理范畴,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搬迁安排,自行辞职的,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若企业在不同城市内的搬迁,一般应被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不能履行”。企业从本市搬到外省市的,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不愿意去,那就是双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员工愿意去,那就是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一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用人单位迁址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的角度来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如果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时的搬迁就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变更劳动合同。
此外,在判断的过程中,还需结合劳动合同中是否对履行地进行了明确约定。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办公地点的情形能够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那么无论是工作地点、劳动条件还是工作福利等,都可能会与原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发生变化。
扩展资料
劳动部指出: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故你公司地址确实发生了重大的,导致了员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则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根据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有些单位发生搬迁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有关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
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劳动法 (法律法规)
人民网 公司搬迁换地点 员工不愿“跨区上班”要索赔
老板搬厂员工不去该怎么赔偿,还有按哪个标准赔偿不属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情形的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用人单位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一方提出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一般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法律规定赋予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不是劳动者的权利。故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并不能直接依据该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拓展资料
企业发生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了搬迁并不必然能够得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结论。这还取决于企业搬迁后,用人单位为确保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采取老板搬厂员工不愿意去 了什么样的应对措施。
如果用人单位采取了类似于缩短工作时间、提供交通补贴或工作班车等措施,能够确保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一般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已经提供了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劳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