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猝死60万后续法院判决
历经一审、二审法院驳回出租房猝死60万后续法院判决 了家属的诉讼请求出租房猝死60万后续法院判决 ,固然死亡的租客刘某是家中独子,面对刘某的死亡,其父母痛心不已,但也不能失去理智,和独子死亡沾点边的都想告一告。对于房东而言,只要房东不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并且尽到了应有的提醒义务比如天然气泄漏等等,就没有理由要求房东为此负责。
如果是因为煤气泄漏,电气故障等租房原因导致租客死亡,那么房东自然就要负一定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房猝死60万后续法院判决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自然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件里房东已经尽到了相关责任,被告也只能说家属心有不甘。
本案件里刘某的父母认为公寓经营者曾某在管理方面存在明显过错,其未在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且未及时发现住宿人发生意外,以致刘某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所以请求判令曾某支付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的30%,即47.3万余元。而房东曾某已通过平安白云为刘某办理入住申请,在发现刘某呼叫不应后立即拨打120并报警,已履行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不存在延误救助等消极行为,刘某父母亦未提供证据证实曾某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说起来,房东与租户还真是一对拥有者微妙关系的人。在很多人看来,两人之间的关系仅仅依靠着一纸租赁合同维持着,但是实际上,两者的关系确实千丝万缕的。例如安全方面,房东便要承担极大的责任,不管是消防安全还是租户的人身安全,似乎都因为这一纸租赁合同与房东扯上了关系。
危险是一个很奇妙的东西,它会一直潜伏在人们身边,伺机而动出租房猝死60万后续法院判决 ;会对运气不好的人下手,所以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和突发性。现实生活中租房的情况大量存在,而租户遭遇不幸的情况也是比比皆是。租户在出租房中死亡,也需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两种情况。除开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就要用以下几条判断责任在谁出租房猝死60万后续法院判决 :房屋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租户是否违规使用出租房中的某些设备,未告知煤气,老房屋年龄等客观存在的问题。
上海女子出租房内病逝,家属要房东赔60万,家属的要求合理吗?我个人觉得此事合理与否应该等警方通报出租房猝死60万后续法院判决 ,最重要出租房猝死60万后续法院判决 的一点是死因是否与出租房有关,如果没关的话,那为什么要找人来负责呢?
当然了,这里有极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死者家属第一点想到的是要赔偿,我觉得这就是社会上最奇怪的事儿,而且也成为一旦有人死亡,必讨要赔偿的事件。
个人觉得,赔不赔偿是法院的事儿,并不是你张嘴就要,哭哭啼啼就可以的,而且已经很明白的原因了,死者是病逝的,难道以后每个病人去世,在哪里去世的就向哪里要钱吗?像话吗?
一,家属要求不合理。
其一,房东没有及时发现女子死于出租屋是正常的,因为房子已经租出去了,那就证明在租期之内,这房子属于死者的,我总不能一天去查看好几遍吧,去干嘛出租房猝死60万后续法院判决 !去看年你死没死在出租屋里,这不是胡闹吗?
现在的社会就是如此,还且群网友认为房东该赔偿,理由吗?人家为什么要赔偿呢?有人说人死在你房子里了,难道你不应该赔吗?听完这话我就想骂人,那医院每天都有死人,医院还开不开了,死一个就赔一个的钱,那还怎么医病救人。
二,见钱眼开的家属。
我个人觉得这该事件没准就是家属策划好的呢,如果不是的话,明明知道这病足以要人命,为什么还要让她去外面租房子呢?现在社会就是这样的,让人实在看不惯,但是你一点办法没有,动不动就哭,就闹,然后就是无理取闹,第一时间不是怎么安排死者身后事,而是张嘴向房东要钱,用范大将军的话来讲:“你脸都不要了?”
我觉得此事不管是谁的原因,必须严格惩罚,如果房东没有错,不应该以不用赔钱草草收场,虽然你死者为大,但是你把活着的房东也恶心完了,你说说怎么赔偿吧?
儿子猝死公寓,父母向房东索赔47万,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儿子猝死公寓出租房猝死60万后续法院判决 ,父母向房东索赔47万出租房猝死60万后续法院判决 ,法院驳回了其家属出租房猝死60万后续法院判决 的诉讼请求。
事情要从2019年的5月19日说起,曾某是广州某公寓的老板,这天来到其租客刘某这里收房租,竟然发现刘某死在了自己的出租公寓内,于是报警。
经过警察机关法医的技术鉴定及现场勘察,发现现场并无打斗等被侵害的迹象,初步排队了是他杀,判定了是个人原因的猝死。
但其父母认为曾某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也没能尽到保障安全的义务,于是就像广州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房东曾某索赔各项费用共计47万余元。
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东经营管理中的过错与刘某的死亡并无因果关系,所以法院驳回了刘某家属的诉讼请求,但家属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白发人送黑发人”属实心痛,但不能因此而寻找“替罪羊”。
最让人痛苦的可能就是“白发人送黑发人”,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还没等享受天伦之乐,就阴阳两隔,这种痛是一般父母都没有办法接受的。
年轻人猝死很多都是因为不规律的生活习惯,和过大的生活和工作压力而造成了身体的不健康,这多数都是自身的原因,做为刘某的家属,我认为还是要正视问题的本身。
不能因为自己的孩子没有了,就需要别人给自己的一说法,一个补偿,这样对于别人也是不公平的,人家凭什么要为出租房猝死60万后续法院判决 你家的损失买单呢,这就不合理呀。
虽然房东在经营方面是存在一些过错的,但对于刘某的去世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刘某的家属还执着的要人家来赔偿,感觉是不是有点“碰瓷”的意味。
法律是公证、公平的,不会因为某个人的意志而失衡。
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天真的“我认为”,认为我们所想的就是真理就是对的,但往往我们想的只是出于我们自身考虑,也只是从我们的角度出发。
但法律则不同,它是处于一个公平公证的角度,从双方的角度去看待一个问题的多个方面,所以它的判决才代表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就像我们常看到6,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他就是9,所以希望我们在看问题的时候不要总站在自己的角度,也要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不要只活在自己的世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