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长期未居住,没享受物业服务,交不交物业费?
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有千万种,面对拖欠物业费形形色色的业主,物业公司十分头疼!
在向业主催缴物业费的过程中,业主提出拖欠物业费理由比较常见的就是“房子长时间未居住,业主本人未享受到任何物业服务,是否还要全额缴纳物业费”,关于这个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分歧!
面对此类物业费催收难题,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用尽各种办法,对业主“软硬兼施”,但催收效果依然不理想!2023年4月4日,该物业公司果断委托了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希望元甲律所物业团队能用专业方法进行物业费催收。
元甲律所物业团队立即开展前期的调研工作,在催缴物业费的过程中,有多位业主提出,由于自身工作或者在外做生意的原因,小区里的这套房子自己并没有实际居住,自己也没有享受物业服务,所以想与物业公司协商进行折扣缴纳物业费。
关于这个问题,元甲物业团队也做出了合理司法解释,根据民法典944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在规定中说得很清楚,只要物业公司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即使业主本人没有居住在这个小区,未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依旧是要交纳物业费的。因为物业公司服务的是整个小区,即使你没有居住在这里,你名下的房子依旧在这里,物业对于小区的服务没有停止,业主就应该交纳物业费。
但是其中一位业主王先生继续提出,政府出过相关规定,空置房可以只缴纳原有金额的百分之七十。关于个问题,元甲物业团队继续告知业主,这只是地方出的新规,如果空置的原因是开发商延迟交付,那就由开发商进行承担;如果房屋交付以后,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过协商,表示该房屋自己不会进行居住,可以相互商量如何缴纳。如果没有这些前提条件,业主强行要求进行费用打折,这样明显是不合理的。
听了元甲物业团队对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与清晰的解释,多位业主纷纷对此表示认可,主动缴纳了物业费。
通过元甲物业团队对该小区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依法催缴工作,催缴率不断上升,其中以和解方式收回物业费的比例占主导地位,该物业公司对元甲物业团队的办案效率和催收方案十分满意!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