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
停止或者说以后没有了军队有偿服务这项工作了。军队有偿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军事经济活动全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 ,也是军事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强军目标的大背景下全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 ,军队有偿服务工作要适应军队审计编制体制调整的整体要求全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 ,深入贯彻落实强军目标,走出一条高效建设道路,就必须积极加强有偿服务管理。
法律依据全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第五十四条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退出现役,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是什么意思?军队有偿服务是一种特殊全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 的军事经济活动,也是军事经济改革全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 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强军目标的大背景下,军队有偿服务工作要适应军队审计编制体制调整的整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强军目标,走出一条高效建设道路,就必须积极加强有偿服务管理。
现在就是停止或者说以后没有了军队有偿服务这项工作了。
中央军委近日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指出,中央军委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分步骤停止军队和武警部队一切有偿服务活动。对于承担国家赋予的社会保障任务,纳入军民融合发展体系。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单位一律不得新上项目、新签合同开展对外有偿服务活动,凡已到期的对外有偿服务合同不得再续签,能够协商解除军地合同协议的项目立即停止。
《通知》还提出了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主要原则和配套措施,对改革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相关岗位津贴制度、各类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等进行明确。
《通知》强调,全面停止军队和武警部队有偿服务活动,是一项事关军队建设发展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必须强化政治意识、看齐意识、号令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闻令而动,大事大抓,确保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落到实处。
军队和武警将开始全面停止有偿服务什么意思?《通知》指出全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 ,中央军委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全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 ,分步骤停止军队和武警部队一切有偿服务活动。对于承担国家赋予的社会保障任务,纳入军民融合发展体系。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单位一律不得新上项目、新签合同开展对外有偿服务活动,凡已到期的对外有偿服务合同不得再续签,能够协商解除军地合同协议的项目立即停止。
《通知》还提出了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主要原则和配套措施,对改革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相关岗位津贴制度、各类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等进行明确。
《通知》强调,全面停止军队和武警部队有偿服务活动,是一项事关军队建设发展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
各级必须强化政治意识、看齐意识、号令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闻令而动,大事大抓,确保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落到实处。
对外有偿服务曾是无奈之举很多特殊的规定,其实都是时代的产物。应运而生,大概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于是,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解决军费的紧张问题,允许军队“从事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成为了转移庞大军队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压力的无奈之选。
根据中央军委统一部署,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分步骤停止军队和武警部队一切有偿服务活动。军委印发的《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明确,对于国家赋予的医疗、科研等社会保障任务,以及国家指令性任务,纳入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创新政策制度予以规范。
军队医院等医疗机构,在完成军队医疗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将继续为地方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且探索纳入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