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致人死亡赔偿比例判决
老人钓鱼时下水溺亡,鱼塘承担责任吗鱼塘致人死亡赔偿比例判决 ?这个案件鱼塘致人死亡赔偿比例判决 的判决给所有的经营者提了个醒,就是一定要在自己经营的场所做好各种安全保障措施,否则一旦发生意外,自己逃脱不了干系,老人钓鱼时下水溺亡,鱼塘当然要承担责任的。
2021年5月26日,北京房山,69岁的老李在钓鱼时,伞被吹入鱼塘。老李随即入水捞伞,却因为体力不支溺水,这其间,鱼池经营者张先生听到呼救,遂与他人予以救援,老李虽被救上岸,但仍因溺水抢救无效死亡,真是一场悲剧鱼塘致人死亡赔偿比例判决 !为了一把伞,失去了一条宝贵的生命,还引发了一场官司。
事发之后,家属将垂钓园的经营者张先生、所有者马先生,以及垂钓园土地所有者村委会诉至法院,索赔108万余元。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老李自负80%的过错责任,张、马二被告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20万余元。
本案中,如果二人如果尽到了全部安全管理责任,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张先生是垂钓园的经营者,园内虽设有警示标志,但没有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也没有安全保卫人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这些都是导致老李死亡的次要原因。被告马先生对垂钓园负有管理和注意的义务,二人对老李的死亡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而另一被告村委会,没有证据证明村委会存在过错,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判决鱼塘经营者和所有者承担责任,主要就是基于民法典第1198条所规定的,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鱼塘虽然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识,是否可以认定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呢?当然没有,这仅仅是一个初步的提醒。若没有这个提醒,肯定不能认定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但对鱼塘这种高风险的场所来说,仅仅这个提醒的话远远不够,一般情况下,需要配备一些救生圈、救生船等应急救援工具,必要的话,还要配备安全员。同样的道理,游泳场馆,游泳池,必须要配备救生圈、安全员的,而不是只写着一个“水深危险”“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就可以的。
老人钓鱼时下水溺亡,鱼塘承担责任。而老李伞被吹到水里之后,直接跳入水中去捞伞。这行为应当属于老李的过失,老李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这也就是本案判处老人自己承担80%主要责任的原因,鱼塘承担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岁小孩在我家池塘里溺水死亡,我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你家鱼塘致人死亡赔偿比例判决 的池塘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是需要承担一定鱼塘致人死亡赔偿比例判决 的赔偿责任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又因为五岁男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亦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所以,你可能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因为这是你的私人池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是你的责任。
八岁小孩掉在别人家鱼塘死亡,没有警示牌和防备措施,最高赔偿金是多少?8岁的小孩到鱼塘游泳溺水死亡鱼塘致人死亡赔偿比例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鱼塘承包人承担次要责任30%,监护人自行承担70%。当然,鱼塘致人死亡赔偿比例判决 你说的这种情况有所区别,毕竟是三岁的儿童不小心掉进鱼塘,而不是故意到鱼塘游泳,这样的话承包人的责任应该更大一点,至少需承担50%的责任。
我家原告:我弟弟淹死在别人家的鱼塘,被告 家鱼塘没有任何的安全措施跟警告牌,原告要求赔偿16.7万按照你鱼塘致人死亡赔偿比例判决 的描述鱼塘致人死亡赔偿比例判决 ,每年五千是不行的,必须一次性给清,你可以声请法院强制性值行!
小孩在一个养观鱼塘,溺水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各地赔偿标准不一样鱼塘致人死亡赔偿比例判决 ,但从责任角度看鱼塘致人死亡赔偿比例判决 ,父母做为监护人有一定责任,养鱼塘如果设施不全也有责任。赔偿要看农村还是城市,各有不同。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偷鱼贼偷鱼时被发现掉池塘淹死,家属怒告67岁鱼塘主老人,法院咋判的?偷鱼贼偷鱼时被发现掉池塘淹死,家属怒告67岁鱼塘主老人
河南洛阳,杨老汉半夜起来查看自家垂钓园的时候,发现有人鬼鬼祟祟好像是在偷鱼,于是鱼塘致人死亡赔偿比例判决 他手里拿着一根木棍悄悄地向对岸走去。杨老汉蹑手蹑脚地来到两个人的身后,突然大喊鱼塘致人死亡赔偿比例判决 :“不许动,为啥要偷鱼”鱼塘致人死亡赔偿比例判决 ?两男子被突如其来的状况吓得不知所措,准备逃走,由于脚下一滑,其中一人掉进了池塘。
另一名男子没跑多远就听到落水男子的呼喊,于是他又转身回来准备营救自己的同伴。这时候的杨老汉,一边捡起地上的石子击打落水男子,一边准备用木棍“迎接”回来救援的男子。落水男子也没有顾及杨老汉用石子击打自己,几个狗刨就爬上了岸,跑回来救援的男子看到杨老汉手上还有一个木棍,于是就上来抢夺杨老汉手上的木棍。
这时,两个人正好挤到了刚刚爬上岸的男子,于是杨老汉跟刚刚爬上岸的男子一起掉下了池塘。两个人掉进池塘后,男子一直呼喊,让杨老汉帮助自己上岸,杨老汉为了自救甩开了拉扯自己的男子,自己连滚带爬地上了岸。
杨老汉上岸后就拨打了报警电话,当警察到达现场后,并没有发现落水的男子,第二天一早,却发现男子已经死在了池塘里。警方经过现场勘查,发现在池塘的岸上有两个渔网和一个水桶,水桶里面还装着几条活蹦乱跳的大鲤鱼。
后来在警方处得知死亡的男子是江某,回来救援并把杨老汉和江某挤下池塘的男子是林某。案发后,杨老汉和林某都被警方刑事拘留,江某的家属也对两个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杨老汉和林某共同赔偿江某的所有损失。
法院咋判的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鱼塘致人死亡赔偿比例判决 :杨老汉看到江某落水后不仅不去救援,反而用石子儿击打落水的江某,当两个人同时掉入池塘后,杨老汉也没有对江某施以援手而是自己爬上了岸。而林某在营救江某的过程中,将杨老汉和江某一起挤下池塘,导致江某死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法院判决出来后,三方当事人都不服,遂提起了上诉。案件到达二审法院后杨老汉辩称:自己家的垂钓园经常有人来偷鱼,所以他经常要半夜起来查看,自己抓小偷也是理所应当的行为。
再者说,江某掉进池塘也不是鱼塘致人死亡赔偿比例判决 我给他推进去的,后来两个人一起落入水中的时候,不能对他进行及时救援,是因为我的年龄大体力不支,自己都顾不得自己的命,哪有体力去救其他人,所以我本人不构成犯罪。
二审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审理后认为:杨老汉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有权追赶偷鱼的不法犯罪分子。杨老汉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被侵害而想抓住犯罪分子,虽然使用了一定的暴力行为,但程度却很轻微,没有给江某造成直接伤害。
江某第一次落水爬上岸后,在杨老汉与其理论时,由返回来解救江某的同伴林某将二人同时挤下池塘的。两个人同时落水后,杨老汉完全是为了自救才推开在水中的江某,自救上岸后又能在第一时间积极拨打报警电话,对江某进行抢救,杨老汉的行为并没有涉嫌犯罪行为。最后,二审法院决定择日宣判,您认为杨老汉能获得他想要的结果吗?这位看官,发表一下您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