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员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的处理流程:一、保护现场并报警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警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二、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昏迷、紧急医疗救治等原因未在现场报警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事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如果不是属于员工主要责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获得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公司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出事故一个月内单位去社保局申请,单位不申请可以自己事故一年内申请,不过费用是肇事者承担,肇事者逃逸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如果不属于工伤,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比例,双方协商解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他情形。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不是由于本人主要责任造成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的,才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处理;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的,不属于工伤,按照一般侵权纠纷要求肇事者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他情形。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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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谁负责责任?应当属于工伤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可以 申请工伤认定 和等级鉴定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以鉴定结果为由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在下班途中吃了点饭回去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 算工伤吗?只要是在下班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且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就可以算工伤的,这个可以去劳动部门实际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了解一下他的细则,应该来说没有问题,至于你中途吃了点饭什么的,这个不是关键
员工下班出车祸,店里有什么责任?如果存在劳动合同合同关系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在上下班路上发生非主要责任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的交通事故伤害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的员工下班吃饭路上交通事故 ,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内。店里(用人单位)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如果是劳务合同关系(店铺不具备用人单位条件的),店里不存在过错时不承担责任。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担当原则。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