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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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如何处理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他情形。

工厂下班途中死亡怎么赔?

工厂下班途中死亡要看属于什么情形,如果是遭受交通事故且自己不负主责以上责任,则构成工伤;

如果工厂有缴纳社保,工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则由工厂或者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工厂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劳务派遣员工)。

工厂下班途中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的,不构成工伤,工厂不承担责任;但也要区分死亡是否在下班前就突发疾病所致,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第一项情形;如果是也构成工伤,待遇同上;

除此之外的不构成工伤,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员工下班途中自己意外死亡,公司怎么承担责任?

一、员工下班路上车祸死亡企业如何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享受工伤待遇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且死亡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承担(未交工作保险金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的除外)。

《工伤保险条例》(节选)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节选)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员工在下班后途中死亡的算工伤吗?

在下班途中死亡的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在一般情况下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不能算工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特殊情况就是指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总的来说,在下班途中死亡的,原则上是不能算工伤的,只有职工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死亡待遇。

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导致死亡算不算工伤?

不一定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符合法定条件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的才算工伤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工人上下班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

如果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情形,或者具有第十六条情形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的,不属于工伤死亡,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属于非因工死亡,如果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待遇。

法律链接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员工下班路上意外死亡 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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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路上死亡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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