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在劳动纠纷中举证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其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发生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应当怎么分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如何分配我国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划分主要体现在下列法律法规中: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举证责任在哪一方,还是是双方,最好有具体的条款.发生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主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应予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负有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是否已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负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是否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负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存在其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他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纠纷采用的证据范围有哪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采用以下证据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
1、当事人身份信息的证明材料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如姓名、地址等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
2、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3、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证据及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