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他情形。
工伤赔偿是由谁赔偿的工伤赔偿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当职工遭到工伤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的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另外,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赔偿的费用是由谁来承担工伤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的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由谁赔偿或承担如果单位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当认定为工伤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如果没有加入工伤保险,则由企业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工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的工伤,工伤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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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后由谁来赔偿1、 劳动能力鉴定 完毕之后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达到十级及以上工伤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在受伤职工离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 2、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认定赔偿由谁负责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 《 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