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丢货赔偿问题
法律分析物流公司丢货赔偿问题 :物流邮件有保值的物流公司丢货赔偿问题 ,按保值价格赔偿。无保值的,最多按三倍邮费价格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物流公司丢货赔偿问题 ;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法律界人士认为,快递保价纠纷多发的根源在于涉事快递企业往往适用自身制定的理赔标准,在货物发生损失后,缺少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最终无法就保价金额与消费者达成一致。1、快递物件丢失后,对于此次快递的服务费用进行免除,如果是保价物件的附加费则另外计算、如果快递物件是保价的,快递公司就必须按照保价的金额进行赔偿、如果快递物件是没有购买保价的,就要按照邮政法的相关法律系则进行赔偿,通常是不超过收取资费的三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
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四是进一步细化快件损失赔偿规则。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快件,应当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货物丢失快递公司该怎样赔偿1.快递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当依据《民法》确定;
2.不适用《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物流公司丢货赔偿问题 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代收资费的3倍;挂号邮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收费的3倍赔偿”,即快递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金额可以超过收费的3倍。
3.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1)酌定赔偿:这个问题是当保险条款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时。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法官通过对发送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判断,在心里确认发送人损失的大概数额。但因为寄件人提交的证据往往不足,所以作出折中裁决,即酌情赔偿。
(2)预期损失:《民法典》第584条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即“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遇到的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特殊物品补偿:特殊物品是指人事档案、毕业证书、相册等物品。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它们可能一文不值,但对于主人来说,它们确实意义重大,很难通过客观的标准来评价和衡量它们的价值。建议律师寄件人通过主张侵权的方式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对于一些贵重物品,建议可以在寄快递时购买相应的保险,这样如果快递丢失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但现实中,很多人恰恰忽略了这一点。当快递丢失时,物流公司丢货赔偿问题 他们不知道如何索赔。
二。快递损失赔偿案由的确定
1.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快递服务合同不是民法典合同系列规定的著名合同,但双方的权利义务类似于运输合同。它是寄件人与快递公司订立的合同,快递公司将寄件人交付的货物快速送达特定收件人。
三。保险条款的有效性
大多数快递公司在合同文本中都有保险条款,即快递单一般会写明寄件人在寄快件时有权选择保险服务。未报价的快件损毁、丢失的,规定最高赔偿限额或快递邮费的几倍。应区分以下五种情况:
第一,如果格式免责条款所属的合同是《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无效合同,那么格式条款肯定是无效的;
二是格式免责条款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无效免责范畴的,应当无效;
第三,如果标准免责条款是指涉及权利丧失的条款,即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那么合同就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应当认定无效;
第四,格式免责条款仅涉及上述情形,但合同显失公平的,应当认定为可变更、可撤销;
第五,不属于以上五类的,应当有效。
民法典第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格式条款无效:
(一)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无效的;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四。快递公司提示和说明义务的界定
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1)第一,吸引注意力的方法。基于“个别特别提醒”的原则,根据具体交易环境,快递企业应当向寄件人明示其条款或者以其物流公司丢货赔偿问题 他方式提醒寄件人注意;
(2)第二,关注的时间。免责条款必须在快递服务合同签订前或者合同订立须知前出示。
(3)第三,清晰程度。“合理”提示必须用文字、符号、字体等特殊标志标注在显著位置。,让“发送方”一眼就能注意到,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解释格式条款。
快递公司丢失货件的一般赔偿处理方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物流公司丢货赔偿问题 的约定赔偿。
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
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
《邮政法》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合同法》规定: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如果发生快递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证明您所寄物品的价值的话,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您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
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
扩展资料: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灾害;本保险合同所称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物流公司丢货赔偿问题 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二)火灾、爆炸;
(三)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托运人的故意、串通或重大过失行为;
(五)战争、外敌入侵、敌对行动(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革命、起义、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六)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八)货物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本质缺陷或特性、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自燃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腐烂、变质、伤病、死亡等自身变化;
(九)外来原因所致货物部分或全部被盗窃、抢劫,包括但不限于对承运车辆司机的劫杀行为和交通事故后的哄抢等原因;
(十)承运人与被保险人或托运人及其它任何人因经济纠纷引起的货物扣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丢失货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