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前形成的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在破产前形成的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在破产前形成的案件受理费 ,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破产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而依法向破产企业征收集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应当通知申请人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的规定,破产案件受理费,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
破产申请由债务人提出,其破产受理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提出,其破产案件受理费用由申请人予交,待破产案件审理结束后,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人不具备破产规定,其破产案件受理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破产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七日内交清,如有困难,经申请,待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期,或者减、免交纳破产案件受理费。
破产案件受理费依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原则上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比例缴纳,其标准是:
一、 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五十元;
二、 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部分,按4%缴纳;
三、 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部分,按3%缴纳;
四、 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部分,按2%缴纳;
五、 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部分,按1.5%缴纳;
六、 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部分,按1%缴纳;
七、 一百万元以上部分,按0.5%缴纳。 申请人申请的数额与实际数额不相符的,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收取;其所需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按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另收
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费用大概多少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费用是包括诉讼类型的费用的在破产前形成的案件受理费 ,还有就是对于债务人的财产来进行一个管理和分配的具体的费用在破产前形成的案件受理费 ,当然管理人员在破产前形成的案件受理费 他们的工资也需要进行一个支付,所以总体的费用来说,他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一个不同的判断,主要还是诉讼费用根据诉讼标的计算。破产费用包括在破产前形成的案件受理费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第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第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第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3)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我国破产费用的范围我国破产费用的范围应当包括:(1)破产财团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的费用在破产前形成的案件受理费 ,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具体包括因管理而支付的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在破产前形成的案件受理费 ,因变卖而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在破产前形成的案件受理费 ,因分配而支付的公告费、送达邮费等。此外,还有聘任相应工作人员的报酬与费用。(2)有关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破产案件本身的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在破产前形成的案件受理费 ;清算组为收取债权或行使撤销权,或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对他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及进行其它法律程序所支付的费用;他人以破产企业或破产财团为被告而提起诉讼时,清算组以破产财团名义应诉所应支付的各项费用。(3)清算组工作人员的报酬或费用,包括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报酬及劳动保险费用。无论清算组采取何种方式产生,清算组的工作都应当是有偿的,该有偿支付的报酬和费用是保证破产程序在清算组管理下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故应列为破产费用。(4)破产程序开始后产生的税款。对于破产企业所欠国家税款的处理,破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先于破产债权、后于破产费用以及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进行分配,并未对其产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前,抑或开始之后做出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