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包项目工人死亡赔偿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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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 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政府发包项目工人死亡赔偿: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地因施工死亡怎么赔偿

因工死亡的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政府发包项目工人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政府发包项目工人死亡赔偿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政府发包项目工人死亡赔偿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地工人意外死亡赔偿的规定怎么样的?

一、工地工人意外死亡赔偿的规定怎么样的? 按照 工伤死亡赔偿 标准进行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 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政府发包项目工人死亡赔偿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伤残 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 内因 工伤 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按照《 保险法 》的规定,职工在购买工伤保险时,指定政府发包项目工人死亡赔偿 了受益人,因工死亡后的保险金,即由受益人获得。保险法还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 继承人 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二、工伤 死亡赔偿金 的 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在一些建筑工地上,可以看到一些工人非常辛苦的,正在劳动当中,因为毕竟是施工过程,所以很容易发生一些 意外事故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就会产生赔偿问题,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甚至是死亡,那么赔偿标准包括直系亲属所享受到的待遇。

工人工地上死亡怎么赔偿

如果工人在工地上死亡政府发包项目工人死亡赔偿 ,属于工伤政府发包项目工人死亡赔偿 的政府发包项目工人死亡赔偿 ,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亡待遇;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政府发包项目工人死亡赔偿 ,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亡保险待遇;属于政府发包项目工人死亡赔偿 他人侵权造成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属于意外情形的,由已故职工和其近亲属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地工作死亡能有怎样的赔偿?

1、工地工作导致死亡政府发包项目工人死亡赔偿 ,属于工伤,因为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属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2、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享受工亡待遇。

3、工亡待遇有三项。

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政府发包项目工人死亡赔偿 :配偶每月40%,其政府发包项目工人死亡赔偿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举例说明计算方法:

1、丧葬补助金计算方法

计算丧葬补助金,先要弄清什么叫统筹地区。

统筹地区也叫统筹单位。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原则上确定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达到一定人口数的县(市)也可以作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

以湖南省岳阳市为例:岳阳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37元(不一定精准),那么,岳阳市2013年因公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获得的丧葬费标准为:3337×6=20022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统计局于2013年2月22日公布的数据,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那么,2013年因公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应该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4565×20=491300元。

4、还有一种可能,如果是短期的、临时性、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的雇佣关系,那就比较难以认定为工伤,而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面的法律关系就复杂政府发包项目工人死亡赔偿 了,可能还涉及到发包方、分包人以及承包人。

如果需要法律支持,可以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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