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侵权人按照交管部门出具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的责任划定书中确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保险公司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内在保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在道路上发生 交通事故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全文(草案建议稿)第三十四条 【侵权人死亡时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侵权人实施 侵权行为 死亡的,应以其遗产为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遗产已经被 继承人 继承 的,该继承人应当在已经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什么情况下承担无过错责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43条)。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5条)。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八十五条 【机动车的范围】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低于时速20公里以下的动力车,不认为是机动车。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人】
受雇人驾驶机动车造成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他人损害的,雇用人承担替代责任。雇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受雇人追偿。
机动车在送交修理、委托保管或者出质期间,承修人、保管人或者质权人擅自驾驶该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承修人、保管人或者质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的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侵权责任。
分期付款买卖的机动车由买方占有后,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买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与有过失】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双方都有过失,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适当减轻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在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的赔偿责任之上,再增加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优者危险负担】
机动车一方无过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过失造成自己损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赔偿责任的,应当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之间,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过失程度,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第八十九条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扩张解释为受害人故意引起损害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机动车出租人、出借人的过错认定】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是指出租人、出借人怠于审查承租人、借用人驾驶资质,或者隐瞒或者未告知机动车故障等。
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属于连带责任,应当适用本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确定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 【带驾驶员租赁】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出租机动车,为光车出租。
带驾驶员的出租机动车,因驾驶员的过失导致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无论是造成自己损害还是他人损害,机动车所有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机动车使用人的指示过失,造成机动车驾驶人损害或他人损害的,使用人承担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予以赔偿。机动车驾驶人有过失,机动车使用人在指示上也有过失的,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买卖机动车未过户未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该机动车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受让人与原所有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报废车的强制保险责任】
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所有人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短期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在短期强制保险期间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 【盗抢机动车侵权中机动车所有人未参加强制保险的赔偿】
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逃逸无法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范围内,由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九十五条 【挂靠机动车的损害赔偿】
机动车挂靠经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由不同的主体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
(一)个人机动车无偿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既不享有运行利益,又不进行运行支配的,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明知或者应知挂靠经营者不具有相应资质而提供挂靠的,被挂靠企业应当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的个人机动车,被挂靠单位疏于管理致使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明知挂靠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具有相应资质而接受挂靠,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被挂靠企业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六条 【交通事故中驾驶人负全责的追偿责任】
驾驶人因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驾驶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其追偿。
驾驶人非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驾驶人应当负全部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适用于交通事故吗《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适用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中有涉及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情形的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依法适用上述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来确定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案件能否适用侵权责任法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的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民法典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拼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网友提问 :
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我的朋友小李是个爱车狂人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尤其喜欢拼装车辆。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他从王某那里购买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了一辆王某私自改装的跑车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 ,为了炫酷,他和朋友们约定晚上在四环路上飙车。正当小李在风中肆意驰骋的时候,他没看见正过马路的行人刘某,将刘某当场撞死。那么,对于刘某的死亡,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法官解答:
这涉及的是关于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本身即具有违法性,上路行驶又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因此,《侵权责任法》对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没有法定免责事由,由买卖、赠与等转让人和受让人、受赠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规定有利于预防并制裁转让、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行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受害人有损害时,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获得较为充分的损害赔偿。
本次事件中,小李的拼装车辆是从王某处购得的,所以二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 北京 法院网 张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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